本人89年入伍,92年退伍,93年安置在一家国企,95年11月签订10年期合同,合同到期2005年10月,企业应与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2000年7月企业让我下岗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1、没有给我办理企业职工下岗证;2、企业没有与我签订终止再就业协议,同时企业在没有告知或书面的前提于2002年7月与我强行解除合同,档案中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企业是否违反国发《1993》54号文件第三条规定?
企业是否违反冀政《2003》31号文件三十二条规定?
企业是否违反冀政《1999》114号文件第二(三)(四)(五)条规定?
企业是否违反《1995》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
个人档案中没有解除再就业协议、更解除劳动合同书,在解除劳动合同中没有告知本人或登报等通知,我将怎么办?是否可以申请企业索赔?具体怎么办?等待回音。
企业是否有严重过错?解除合同是否有效?企业如何经济补偿?这个案例走仲裁?还是诉讼?调节?哪个便捷?
你好律师,我是劳务派遣的,2015年8月份被派遣到***公司,今年5月份在公司出了工伤,目前劳务帮我申请了工伤,还没有工伤鉴定。之前劳务一直没有帮我交社保,出了这个事件后,帮我交了社保,不过是6月份的。 如果我8月份和劳务解除合同,那工伤会怎么样,工伤赔偿怎么办呢??
许律师,你好!请问关于这个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这个赔偿,是按每
许律师,你好!请问关于这个企业与员工解除合同这个赔偿,是按每月的标准工资还是最低工资赔偿?另外这个员工还带工伤,工作有11年多。是在富源兴云煤矿上班,大概能赔偿多少钱?
本人1996年加入新大洲摩托销售有限公司济南办事处工作,2000年我公司与日本本田合资成立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 随后济南办事处也改成了合资公司,是独立法人,是由总公司与个人成立的合资公司。 我在合资公司一直工作到2015年5月。5月份合资公司又取消,又成立了办事处,原公司大部分员工拿到赔偿解散了,我们
我于2016年4月20日要求离职,但原单位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后未在原单位上班,于8月提出劳动仲裁,劳动合同已于2016年12月23日由劳动仲裁判决解除,现去原单位办理手续,单位叫我返还由单位给交的4月20至2017年2月的社会保险的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否则不给办理离职手续,单位做法是否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还是我只返还个人应
公司通知今年3月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补偿,在去年8月补发了去年1-5月的涨薪部分,这笔钱在8月一次性发放,是否应全部计算入补偿基数中?(按合同终止前12个月计算不应包含1-3月工资)谢谢
各位老师,请问业主换人了,公司的租赁合同还没到期,新业主希望我司提前结束合同,并愿意支付补偿金,我司能就这事拟一份协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