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媳妇生孩子给补2万多块钱,打到公司账户,公司只给开三个月工资的钱6000左右 剩下的全部归公司所有我想问一下。这么做合法吗?
我产假休了98天,生育津贴打到公司账上后,公司扣除我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以及已经发放的年终奖,(因为过年后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生育津贴是在3月底到公司账上的),这样公司是否违法,我是杭州市区的。
我的实际工资是5000元,但公司没有写到劳动合同里(合同里写的按公司规定执行之类的),然后生育险是按照最低标准1700多元缴纳的,请问生育津贴少于实际工资的部分可以要求公司补齐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我是杭州的
生育津贴款项是不是要扣除个人承担的部分保险缴费,拜托帮我解释一下,我在网上查阅,有的地方解释说生育津贴暂行办法里没有这个具体解释,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是这样吗?多谢
我在一家知名快消品公司郑州办事处上班,公司在武汉,所有的社保都在武汉市缴纳,是2012年入职,2015年11月生宝宝,产假期间公司每个月支付我基本工资扣除社保后还有1300元左右,2016年3月产假结束上班,2016年4月份给公司提供了生育的一些资料,申请生育津贴,我们公司的做法是产假期间先支付一部分工资,等生育津贴下来后
我在这家单位工作4年多,北京社保交了3年,现在怀有身孕7个月,刚公司告知,没有产假,没有生育津贴。请问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那么在我生孩子的时候是否能报销?
产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生育津贴报销了13602,公司扣除了四个月的个人保险承担部分
产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生育津贴报销了13602,公司扣除了四个月的个人保险承担部分,是否有这个规定?产假后请了三个月的假,公司又从生育津贴里扣除了三个月保险(个人部分与公司部分),请问这样合法?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是2016年11月开始休产假,期间公司照发了工资,年底也发了双薪,等到2017年3月休产假上班之后,生育津贴到账了,我发现发到我手中的钱数量不对,查询才得知公司把年底发的双薪全都扣除了,请问这是否合理合法?工资被扣除我认为合理的,但是双薪要扣也应该只扣除产假的128天(约四个月)的部分,不应全部扣除? 如果我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