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菁,女,42岁,5年前在某公司应聘收银员,通过面试,也进行岗位培训。缴了600元收银担保金,公司至今未与我签定劳动合同。5月6日下班后,突然接到通知,让我第二天不用来收银了,三天内去餐厅报到,逾期视为自动离职。我找到公司领导协商,说明无意去餐厅工作,如果公司无法按排我收银,就解除我们的合同。公司拒绝我的请求。说不想做就是你自己辞职。我申请劳动仲裁,可仲裁的人也说公司有权调动我的工作,不能给与经济补偿。请问我能争取劳动补偿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条“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含义是,如果用人单位实施了本条规定的前三项行为之一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支付赔偿金” 在第63条又对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做出详细规定,请教:如果用人单位只是克扣了工资那么根据该条法律规定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如:劳动者月工资是800元,地区最低工资是400元,劳动者工资被无故克扣后剩350元共3个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实际应该是多
1:我进的是私营企业,无任何营业执照,单位所有合同都是口头协商,而且工卡上也没有单位名称。(违规了哪条法律)我该靠什么来证明我是在该单位做的? 2:具体请况:我是7月20日上班的,中间因为企业认为我工作能力不符合其工资,直到8月26日他口头辞退我,之前没有辞退通知书 ,唯一能证明我被辞退的证据只有主管在我
因政策煤矿关闭,厂方未给予任何社会保险和经济补偿。仲裁庭裁决仍和厂方存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不属于仲裁庭受理,希望请个律师。(该厂有11人未解决)因这几个月没工作,所以根据法院判决下来的金额的20%-30%,作为律师的报酬。
因认定无效劳动合同、特定条件下订立劳动合同、职工流动、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劳动争议
本人八二年上班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零二年单位以减员增效为名与本人解除了劳动关系,当时补偿四万多元,现在每年的养老保险逐年上涨,一零年将近六千元,现在的物价和几年前已经大不一样,像我这种情况现在是否还可以向单位索要物价上涨的补差。
我在一家企业干了第八个年头他现在让我走我给说你给我把经济补偿金给我我就走人他说你有单位呢不给可以给我三千元他这样对不对 我只是一个下岗工人单位又没有给我生活费这一家企做的对不对?我应该拿多少补偿金?如果上告他费用是多少?询
我与用人单位因劳动争议打了4次官司。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二审最终胜诉到了执行局却以种种歪曲理由不给执行;我法律维护权力得不到实现我该怎么办,敬请专家指导
请问,我有个大姐夫在乡镇敬老院工作【烧饭】以有8年整,因在下午4点钟工作期间,突然脑溢血,把他送到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晚上死亡。请问政府和敬老院是否有一些补偿?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