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管理法》第二条相关规定: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以触犯公民隐私权论处。 事发经过:(以下情况,我本人为甲方,我的母亲为乙方) 今天中午,甲方在顺德农商银行打簿机领取工资后正准备回家。可谁都没想到,乙方正在整理甲方的书架时,却偷看甲方存折,认为甲方花了超过一千元,并指责甲方利用这些钱买过什么东西。于是甲方不予回应。于是乙方威胁,必须要求甲方写出暑假期间买过什么东西,否则以辱骂(严重时还有殴打)破坏甲方私有财产等手段毁灭证据,以示对甲方不利。 甲方认为,乙方的做法,不是关心甲方,而是要将甲方拥有言论自由的底线轻易被突破,致使甲方言论自由被非法限制。 各位律师,未经同意偷看他人存折,请问这是属于侵害隐私权吗?我该去居委会求助还是到派出所报案?
说实话,虽然父母这样做,但是我们也应该理解,毕竟父母是为我们好,关心我们,但是当我们和父母做下来以和气的口吻谈论这件事时,父母总是以自己是我们的监护人为由,以我们还是未成年人为理,自己对孩子有监护权为缘由,认为不管孩子是否同意,私自察看孩子隐私是理所应当的。而由此引发矛盾。老一辈的人则煽风点火,在一
税务局通知我补交个人所得税并称我在两个服务处所领双份工资,我们单位都是按时缴税的,经过税务局的网上核查,系另一公司用我的身份证发的工资,可是本人与那家公司没有任何劳动关系也没有得到过报酬,象这种情况那家公司该负什么责任?
我是一个房主,租客交租是一段时间交一次。我把中国银行的卡给他汇钱交租。可是他不知哪里的信息,好像银行里有人,未经本人同意,私自帮我帮了一本存折.但租金已存到里面.我想问,租客这行为是否违法?应追究什么责任?银行有没有责任呢?? 私自帮我办了一本工商的存折
事情是这样的。A在自己的百度ID资料上公布了自己的QQ信息,QQ资料、QQ空间是可以设置非好友不可见的,但是A设置的都是陌生人也可见。B则在自己的百度空间上传了相片,也是任何人都可见的形式。A的资料投放上去是为了说明A的年龄与自身行为不符合,而B的资料则纯属好奇。另外,资料投放之后12小时内已经删除了。请问这种情况
本人在淘宝开网店代购其他网站的书籍,2010年淘宝要求图书卖家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以当时为了获得经营资质在当地图书市场的一家书店中用手机偷拍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现在被偷拍的那家书店老板发现我未经他同意偷拍经营可证用来淘宝经营,今天电话联系我说要求我赔偿,如果不赔偿就起诉我((出版物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差
本人在淘宝开网店代购其他网站的书籍,2010年淘宝要求图书卖家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所以当时为了获得经营资质在当地图书市场的一家书店中用手机偷拍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现在被偷拍的那家书店老板发现我未经他同意偷拍经营可证用来淘宝经营,今天电话联系我说要求我赔偿,如果不赔偿就起诉我((出版物经营许可和营业执照差
我家太阳能爆水,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在他人帮助下未经房主同意进入房间到楼顶修理,应该怎么处理?
我家的太阳能爆发水,可能是晚上也可能是早上才爆的水,刚时自己还不知道,是邻居发现告诉我。我看到水流出来很猛,就立即去找唯一一个进楼顶的房主家找他(因为我们那一排房子只有一个进楼顶的口,并且这个口还是设在房主的家里)可是刚好她不在,我以为她等会会回来,可是从早上一直到下午快五点的时候她人还不回来,我们
中国电信未经用户同意,私自把应该给户主的号码给了他人,优惠活动也给予他人享受,未告知户主
你好。中国电信未经用户同意,私自把应该给户主的号码给了他人,优惠活动(1000元话费返还)也给予他人享受,未告知户主,我们直到现在才知道此优惠,此号码的存在。直到现在也不积极的解决,有点拖泥带水,请问,我们应该怎么维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谢谢 1000元话费返是因为我们在那包上网包年1180,我们已经在那包年3年,
未经劳动者本人同意擅自调岗是否属于违法?是否能不执行新岗位职责?应该如何申诉?
公司领导在未征得本人同意及签署任何调岗协议书的情况下,就直接发通知给公司各位同事告知本人调岗的事宜,包括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请问这种情况下本人是否能不执行新岗位职责?公司领导这样做是否属于违法?如违法应怎样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