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未经同意偷看他人存折(里面有工资),属于侵害隐私权吗?
未经同意偷看他人存折(里面有工资),属于侵害隐私权吗? 各位律师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管理法》第二条相关规定: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以触犯公民隐私权论处。
事发经过:(以下情况,我本人为甲方,我的母亲为乙方)
今天中午,甲方在顺德农商银行打簿机领取工资后正准备回家。可谁都没想到,乙方正在整理甲方的书架时,却偷看甲方存折,认为甲方花了超过一千元,并指责甲方利用这些钱买过什么东西。于是甲方不予回应。于是乙方威胁,必须要求甲方写出暑假期间买过什么东西,否则以辱骂(严重时还有殴打)破坏甲方私有财产等手段毁灭证据,以示对甲方不利。
甲方认为,乙方的做法,不是关心甲方,而是要将甲方拥有言论自由的底线轻易被突破,致使甲方言论自由被非法限制。
各位律师,未经同意偷看他人存折,请问这是属于侵害隐私权吗?我该去居委会求助还是到派出所报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刘均洪(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2-09-01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