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于2002年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当时协议共有房屋一栋归乙方所有。离婚后甲方即与乙方分开,乙方居住在该房,后又将该房屋出租,只是一直没有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2009年乙方借丙20万元用于生意,后丙诉至法院判令乙方偿还丙方20万元。判决生效后丙方申请法院执行,法院按照丙方申请查封了乙方协议离婚时所得的这栋房屋,并作价欲拍卖,此时乙的前夫也就是甲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乙不具备该房屋所有权,该房屋应还是其所有不应执行。请问甲乙如果消极不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能否执行该房屋。谢谢!
我与爱人结婚20余年了,本人1998年获得父亲赠与平房一间,有赠与公证,公赠书上受赠方只写了我的名字,但没明示个人,后来平房改造,本人获得独单一套,购买了产权,今年想和爱人离婚,请问我这房子能算我个人财产吗?谢谢
夫妻二人要离婚,住房为婚后一方单位优惠购房,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一半,分割房产时,是按购房价格分割,还是增值部分也分割呢?谢谢答复! 如果增值部分也分割,分割比例一般是多少呢?不能是各占一半吧?是不是所在单位优惠购房的一方,可以主张多分一些,比如三七或四六?
帮朋友问下离婚后房屋财产分割问题:1、我朋友女,现暂时想离婚,目前涉及按歇贷款的楼房一户,夫妻二人当时是同时去的银行贷的款,按歇贷款人写的我朋友名字,小房证所有人上写的也是我朋友的名字,请问目前情况如果离婚的话,怎么分配房屋呀,是规女方还是两人平分呢。按歇贷款是我朋友自己还呢还是两人共同还。
你好,我于2007年结婚,婚前男方有房产2套,均是男方父母给他买的,房产证上是男方父母和本人的名,本来婚前男方答应其中一套加我名,结婚后反悔,现生有一女,住在男方家,一直希望有属于夫妻两人自己的房,自己也在努力,男方认为有房住就行,但是我不愿意,关系不断恶化,想咨询律师: 1、男方婚前的房是否属于他的个人
离婚协议已经做好了房屋的分割,两处房产归双方各有一套,现在我方房产需要抵押贷款,但房管局要求重新办房产证,还必须对方到位同意房产属于我方才可以重新换证!由于双方离婚多年,都已各自组成家庭,且对方不在我方城市,非常不方便!请问怎么处理?是否必须对方到位才能重新换证!
律师您好:我与妻子因感情不和,她现在要求离婚,我想请教一下有关婚后房屋及孩子抚养问题。我家现在院内主房是婚前父母给的,其他偏房是婚后盖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孩子18岁,在一专科学校上学。
我有两个小孩,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今年法院已经判我们离婚了,女儿判给女方,判了6万块钱作为她们母女的补贴,女儿和钱都已经交给女方了。我是05年结婚,我父母在09年老房子的基础上翻建了新房,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农村建设许可证,建房许可证上是我爸的名字,女方认为可以分割新房,我和女方结婚后一直在外打工,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