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离婚房屋分割问题
离婚房屋分割问题 甲乙于2002年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当时协议共有房屋一栋归乙方所有。离婚后甲方即与乙方分开,乙方居住在该房,后又将该房屋出租,只是一直没有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2009年乙方借丙20万元用于生意,后丙诉至法院判令乙方偿还丙方20万元。判决生效后丙方申请法院执行,法院按照丙方申请查封了乙方协议离婚时所得的这栋房屋,并作价欲拍卖,此时乙的前夫也就是甲提出执行异议,认为该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乙不具备该房屋所有权,该房屋应还是其所有不应执行。请问甲乙如果消极不办理该房屋的过户登记能否执行该房屋。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w5715……(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08-27 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