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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农村房屋分割问题

离婚,农村房屋分割问题 我有两个小孩,一个男孩和一个女孩,今年法院已经判我们离婚了,女儿判给女方,判了6万块钱作为她们母女的补贴,女儿和钱都已经交给女方了。我是05年结婚,我父母在09年老房子的基础上翻建了新房,房子没有房产证,只有农村建设许可证,建房许可证上是我爸的名字,女方认为可以分割新房,我和女方结婚后一直在外打工,我的两个小孩也是我父母带大的,我们没有出任何费用,也没有参与房屋建设,法院在我离婚的判决书上说女方对房屋证据不足,如果以后找到证据,可以再起诉。女方现在起诉我了,女方出据了一份建房申请和一份建房申批表,建房申请上有我们村书记的签字,建房申请表上有申请人数6人(当时我家的户口本上是我爸妈、我和前妻,还有我的两个小孩)和房屋总价值30万的字样,建房审请表上没有任何人签字,只有一个公章,但是我爸在审请建房的时侯并没有填写人数和房屋价值,我想问一下,这份审请表是否符合规范,女方有权分割房子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ianho……(安徽-马鞍山)
提问时间:2012-05-29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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