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对手利用工商执法部门侵犯我们的"枫叶"商标专用权怎么办?
关于省工商局强行扣押“枫叶”牌商标玻璃胶的有关情况报告 各位领导: 2010年4月23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和各市县工商按省工商局的文件,在哈市和全省各个市县开始以商标侵权的名义查扣我华隆装饰商店和各个市县分销商的“枫叶”牌商标玻璃胶,在各个商家出示“枫叶”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证明后,没有效果,继续扣留并强行拿走。 在这种情况下,我商店咨询了商标事务所的专家和律师,他们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是商标法最基本的常识,省工商局是不会犯这种错误的。我说现在工商局已经把货物都扣押了。事务所的人与省商标处沟通后,说明了我们的情况,并表示周一(4月26日)给我答复。4月26日省商标处与国家商标总局沟通完,认定我们的商标不存在侵权问题,是合法的,并表示当天就通知哈市工商局主管部门和各市县工商局立即把扣押的“枫叶”牌商标玻璃胶送还回去,如有没通知到的,可让当地工商执法人员给省商标处打电话。4月27日齐齐哈尔市工商扣押的货品送还了货主。4月28日大庆市工商局说已得到省里通知可以返还扣押货物,但扣押的几家货物没在一起,等货物集中到一处后可一次都取走。我们以为全省查扣“枫叶”商标玻璃胶一事就此结束。 正当我们忙于恢复被摧毁的销售市场时,我店的销售人员向商店反映,说哈尔滨振兴装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孙树良又找人使劲了,他们对各地经销商放话说工商局还要继续查扣“枫叶”玻璃胶。我马上给各地经销商打电话进行辟谣,维护市场稳定,说如果有疑问可电话咨询省工商局商标处。4月29日齐齐哈尔市各大装饰材料市场、哈尔滨市海城装饰材料市场、红旗家具城装饰材料市场、哈尔滨市大发装饰材料市场、更新街市场等许多经销商均被工商部门查扣了大量“枫叶”玻璃胶,市场人心惶惶,无人再敢销售我们合法的“枫叶”牌玻璃胶,这是哈尔滨振兴装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搞的不正当竞争。 4月30日,我商店带上相关资料找到省工商局,并到商标处递交相关资料。我商店(哈尔滨市道外区华隆装饰商店)销售的“枫叶”牌商标玻璃胶是1997年10月27日通过国家商标总局注册的合法商标,注册号为:1116437,分类群组号为0115(工业用粘合剂和胶),并且国家商标总局也将所有的玻璃胶产品均注册在该群组上,毫无异议。该“枫叶”牌商标玻璃胶从注册至今已使用销售十多年,在黑龙江省消费者中已形成品牌。现有商家孙树良反映其注册的“楓葉”牌硅胶才是玻璃胶,状告我公司侵犯他的商标权,要求我公司停止在玻璃胶上使用该商标,这种诉求是完全错误的。 而哈尔滨市振兴装饰材料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孙树良)2009年4月7日才被国家商标局注册公告的“楓葉”牌商标,分类群组号为0102(用于工业、科学、农业、园艺、森林的工业化工原料),同我店销售的“枫叶”牌商标玻璃胶和全国其它品牌的玻璃胶是不同类别的产品。而我店销售的“枫叶”牌商标玻璃胶先予“楓葉”牌商标注册十多年。要说两注册商标有侵权的可能情形,也只能是后注册的“楓葉”商标侵犯了先注册的“枫叶”商标,不可能存在先注册的 商标侵犯了后注册的商标权益。 黑龙江省工商局及其下属市县工商部门扣留“枫叶”牌商标玻璃胶的行政强制措施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及合法依据,在此请问工商主管部门“枫叶”牌商标玻璃胶到底是侵犯谁的什么类别的商标专用权。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立即停止该违法行政行为,并立即通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部门的下属市县工商局立即停止扣留“枫叶”牌商标玻璃胶的违法行政强制措施,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期望各位领导早日为我们做主,澄清事实真相,消除强行查扣“枫叶”牌商标玻璃胶带来的负面影响。 报告人:哈尔滨市道外区华隆装饰商店 联系电话:0451-88324326 手 机:15104505523 法 人:黎建龙 2010年5月1日
A公司卖给B公司某商品,但该商品因侵犯某国外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B公司被工商部门罚款60000元,但B公司没有将处罚的情况告知A公司,B公司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我想知道B公司能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A公司赔偿这60000元的损失。 如果B公司以产品权利瑕疵为由起诉,法院能不能支持B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A公司在诉
农村居民区里建石棉瓦厂,向环保部门投诉没有结果,我们该怎么办???
我们村居民区里建了一个石棉瓦厂近六年,噪音污染就不说了,尤其是空气污染最为严重,每当该厂卸石灰等原材料时周边村民家里里门窗紧闭,什么也看不清楚,我家是最为严重的,向环保部门投诉得不到相关的解决办法,我该怎么办??????
我是广西玉林市的市民,我要向您反映一件案情,希望您能给予我帮助,谢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前两个星期这样,我们村里的几个男青年在玉林市大牛窝这个地方一家狗肉滩吃消夜.消夜吃完给钱的时候老板说钱给少了几块,有个青年站起来的时候碰倒了桌子,老板叫他赔钱他不赔,争吵中,老板这边的人先动手打伤了这个青年.打斗中,村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还要罚款么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还要罚款吗?
尊敬的律师先生: 你们好! 我最近遇到一个法律上的事,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希望能得到你们的解答和帮助,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母是下岗职工,在亲戚们的帮助下,开了一个体育用品店,在文体用品市场销售各类体育用品。昨天收到本地中级人民法院的文件,说在今年6月份,上海某羽毛球厂委托
我们经理一句叫我回家不要干了,要么就调到别的部门,可是我不想去,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9.4.26进入镇江某机械单位上班,我上班至今已经快两年了,今天下午我在和同事装设备的时候,在击打轴承的时候,是用铜棒击打的,被我们经理看见了,他叫我和同事在打出来,然后在用液压拉马拉进去,我心里想,拉就拉吧!然后就把铜棒摔在地上,把垫在轴承上的铁板也扔在地上,我们经理就气冲冲的跑到我面前然后用笔
如果律师在处理事情的时候侵犯了我们,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在处理离婚事情///在处理事情的过程当中///因为请这位律师吃饭的时候喝多了///他就强行对我进行了性侵犯///在这这个时候我要怎么做
哥哥不工作问家人要钱且打(威胁),还曾持刀半夜讲疯语威胁父母。我们想帮助他走正路,但...也心灰意冷,想让他依法处罚。
被说是对方厂家的代理人告我销售了假冒他们厂的商品,价值25元。我应该怎么去应诉。而且他们要求我赔偿49000元还有什么其他的条件。郁闷的是,我这里是塘南招商城,有人需要了我知道在谁的店里面有就去拿转手卖给顾客。我自己根本就不进这个货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