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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

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尊敬的律师先生:

    你们好!

    我最近遇到一个法律上的事,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希望能得到你们的解答和帮助,谢谢!

    事情是这样的:我父母是下岗职工,在亲戚们的帮助下,开了一个体育用品店,在文体用品市场销售各类体育用品。昨天收到本地中级人民法院的文件,说在今年6月份,上海某羽毛球厂委托当地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该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派人在我父母店里购买了上海某羽毛球厂旗下的某品牌羽毛球2筒,购买过程中有本地某公证处工作人员陪同并要了收据(盖有公章)和名片,完事后由本地某公证处工作人员打包封存带回上海,由上海某公证处工作人员鉴定,确认是仿冒品。整个事情中,证据充分,材料详实,他们有充足的证据说明是在我父母店里购买了仿冒上海某羽毛球厂生产的产品,并以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的名义直接向本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我方赔偿上海厂家2万元,赔偿上海知识产权代理公司1万多元(包含本地公证处公证费5000元,打的住宿等差旅费等),承担产生相关诉讼费用(未知)。

    整个事情中,我父母并不知道所销售的是仿冒上海某羽毛球厂生产的产品,他们是向同市场某摊位拿的货,期间并没有进货单,即便有进货单,进货单上并没有盖有公章。销售给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的羽毛球,单价15元/筒,2筒,一共30元。上海某羽毛球厂生产的正品羽毛球与仿冒品价格相差无几,我父母不是专业人士,不能分辨真伪。(上海方面都要专业人士鉴定,更何况普通人)

    尊敬的律师先生,我查阅了网上相关案例,有所了解,“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个似乎要有正规发票和进货单等相关证据,但是现在情况是我父母拿货的这个摊位的摊主于今年11月份不做了,也没有进货单,即便有进货单也没有盖有公章。

    另外最后一点,整个事件是否有“钓鱼执法”的嫌疑,上海某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和杭州某公证处和上海厂家勾结,借以打假为名,敲诈勒索普通个体商家?这个事件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如何确定的?如何能降低金额,尽可能挽回损失?

    希望律师先生能给我合理的建议和解决方案,尽可能降低金额,把损失讲到最低,整个事件中我父母也是受害者,对于销售的产品是仿冒品,并不知情。下岗职工再创业本身就不容易,现在春节前遇到这个事情,更是一筹莫展,希望尊敬的律师先生能给我们解答和帮助,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gy……(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1-01-30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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