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我母亲与被告我是母女关系,2011年8月我母亲将积攒的22万元钱给我买房子,如今我母亲受我姐姐和哥哥的挑唆,要问我要回这笔钱,并已经提交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下个月17号开庭受理这个民事诉讼案件。 以下是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和告我的事实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返还22万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是母女关系。多年来,被告省吃俭用,积攒了22万元养老钱,2011年8月,被告以买房为由向原告借钱,将上述款项全部借走。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上述款项,但被告拒不返还。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如所请。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钱不是我母亲借给我的,我没有写过类似借条之类的书面材料。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洛民终字第1757号 原告高和平,男,1954年8月16日出生。 被告忻洪雷,男,1956年1月2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峰,男,1982年4月30日出生。 上诉人高。。。。。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可能影响案件
2011年洛阳市涧民三初字第92号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忻洪雷向原告高和平偿还欠款40万元。 2.被告忻洪雷向原告高和平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忻洪雷承担。 审 判 长 赵 国 顺 代 审 判 员 何 恒
2011年洛阳市涧民三初字第92号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忻洪雷向原告高和平偿还欠款40万元。 2.被告忻洪雷向原告高和平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忻洪雷承担。 审 判 长 赵 国 顺 代 审 判 员 何 恒 飞 人 民 审 判 员 张 芝 政 二O一一年 四
你好,我和朋友一起承包了一个快递,然后我们不想干了。去找公司退钱,公司按合同不能退,我说不要了,然后我那个朋友带人去把公司那个人打了。处理这件事情需要钱。然后我那个朋友和他的朋友逼我写下了欠条,但是我签名的时候少写了一笔,他们还叫我按了手印。现在我朋友想法院起诉我要那钱,请问欠条生效吗?我应该怎么处
我借一个朋友30W 写了借条,但是后来通过某种原因 我发现他把这30W借给了他另一个朋友 现在我想要回这30W 但是我朋友说他把钱借给别人了 那个人现在也没办法还给他 请我我该怎么办 我应该问谁要这钱 我可以直接去问他朋友追讨吗?因为大家手里都有借条
上周李某相约我说和我相讨生意,在去往目的地时交谈中他劝说我给手机他抵押换取资金,但我多番说明不愿意,到达目的地后距以借取我手机有用为由并说明半小时会回来离开独自前往和借钱的另一人交谈.李某一小时后回来告诉我对方因等待太久要李某以我的手机作抵押,请问李某是否触犯法律?
我内弟08年以做种子生意为由借几个人的数百万后出走,被报案逮捕。在看守所期间,他老婆屡次找我,请求我们帮他们还债,我老婆用死逼迫我,后我同意并且借给他们钱还债。等内弟解除羁押后补签借据时候,他老婆死活不签字。但借据上叙述的很清楚:他老婆多次请求且认可这个债务。这个欠条上债务人是我内弟,担保人是小姨子,
案件已结,被执行人跑了,4年后在北京朝阳继续已民事借贷纠纷被人告,我是否可以告他诈骗
07年一个叫宋晓强的陕西人跟我借了15万,08年我向义乌人民法院上诉,并已结案,可是判决下来后宋晓强就跑了。之后一直杳无音讯。 今年我无意在全国被执行人查询网上看到,宋晓强于2011年6月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又被人告了。案号(2011)朝执字第07362号。现在还处于执行中状态。我本想通过义乌人民法院查到诉讼人的联系方式
2011年初我上网认识了一个在监狱里服刑的犯人。出于同情我和他聊了一段时间。他天天在收工时给我打电话,并对我表示好感和爱意。他人很会说,声音听起来也很纯洁。我被这种从没有过的爱情攻势冲昏了头脑。不顾及自己有家的身份陷入了我现在觉得是个圈套的陷井中。他说他在监狱里因为给我打电话被监狱发现。影响到正常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