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家一套使用权房里面有继父和他女儿2个人的户口,今年母亲和继父结婚了,现在准备迁户口进这套房子,继父是户主,他同意的,但女儿说这套房子是继父和她2个人的份,我母亲没份的,所以她仍然要求这套房子的出租金一半的钱,并说如果继父不出租房子,自己住的话,要拦这套房子的一半给她,因为这一半是她的,因为听别人说使用权房子是按户口算的所以我想问下,我母亲户口进去后到底有份没,是不是真的像继父女儿说的,仍要给她一半的钱或拦一半的房子给她(继父房子的租赁人是继父的妈妈,但已经去世了,继父现在只是户主)
问题如下: 1、使用权房的同住人定义是什么,是不是有户口的都是同住人? 2、使用权房的承租人是否有权立遗嘱把该房产想给谁就给谁?同住人是否可以反对? 3、使用权房的户主与承租人是否必须一致?对该房产可行使的权利是否相同? 4、使用权房的承租人、同住人和户主各自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使用权房子加只户口是否要经过同住人的同意?加户口的时候是否有同住人到场,还是要什么书面材料就可以了? 使用权房子立的遗书有效吗?
现在我家是老式公房没买下产权,户口里有5个人,我奶奶是户主, 我,我爸爸,我妈妈,还有我弟弟也就是我奶奶的外孙 当初 我弟弟出生的时候户口报的我家,后来因为读书关系没迁出去 说好以后不会分任何利益,但是现在长大了 也不迁回他们家,请问如果以后动迁 他能强制索要动迁总额的5分之一吗 谢谢 各位律师的回答 我想
使用权房蓝卡上是过世公公名字,户口只有老公一个户口,老公精神病,我为监护人,请问他哥哥以他也有继承权为由,强占房子不让拆迁,是否有法律依据?谢谢。 哥哥别处有房,我们没有。
94年我家在浦东的老宅动迁,后迁入政府建造的公房,我和爷爷奶奶住一套房,户口本上是我们三个人的名字。两年后我爷爷买下这套房子,产权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我奶奶三年前已去世,我爷爷今年去世,他没有立遗嘱。现在他的四个子女要卖掉这套房子。我现在了解到一个情况是,由于这套房属于动迁房,有些政策和商品房不太
各位律师 你们好: 我是洛阳人,男。今年23岁。父母离婚,户口跟着父亲。因和父亲关系不好,上有一个结婚的哥哥,又赶上村里拆迁。家里的房子被拆了。我又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打算明年结婚。我想咨询的问题有以下两个。 1:我结婚之后,想单独和媳妇立一本户口本,就是和父亲哥哥的户口分开,需要什么条件和手续。没
婚前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当时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母亲的名字,婚后,老婆以没有安全感为由,跟家里闹矛盾,强烈要求将合同的名字改成我和她,最后我父母为了我们的婚姻,同意了她的要求。现在由于性格不和,感情破裂,将要离婚,先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的话,如果有人证、物证证明是我母亲婚前购买,后来被迫更改的
您好!我有一处使用权房(通过拆迁获得),承租人是我,户口一共有5个人:我、姑妈、我父母、我儿子。我姑妈目前在美国,从未在此居住过。 问题:1、如果我想将此房出售,是否需要得到姑妈的同意? 2、如果此房出售,那么我应该分给我姑妈多少的份额? 谢谢! 我知道使用权房需要先买成产权才可以出售,那么在购买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