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亲戚在下班返回途中,驾驶摩托车并搭载其爱人(有双证但强险愈期二个月了),在同向行驶的路上有一个未满十六岁的男孩骑一辆电动车搭载其母亲在前方10米左右行驶,路线在我的亲戚的右侧,摩托车比电动车速度快,不久公路另侧的一人招呼驾电动车的男孩,男孩没亮转弯灯突然转弯准备去与打招呼的人谈话。我方亲戚来不及刹车与正在转弯的此辆车相撞,造成对方搭载人头部擦伤,肘部、腿部软组织受伤,我方亲戚踝部膝部受伤,但双方受伤部位CT照片均无骨折。对方医院是乎有关系,当天就住院治疗,我方没能住院,我方还担心他长久不出院、或开假发票而增加住院费用。交警部门责任认定为我方负主要责任,理由是我方为机动车辆,对方是非机动车为保护弱势群体,这是否责任划分不合理,因为对方明显违规行车在前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引发者,咋会我方还负主要责任呢?况且我方人员也有受伤。请问交通部门的认定公平吗?如果上法院,我方如何才能有利地维护自已的利益?请详细的指引对策好吗?
我驾驶小车行驶桥上,车速在40到50码左右,我前面有一车,车速很慢。我准备超车,我正在超前面车的时候,后面有一摩托车刚好超我车在我的右边,被我绊倒。大桥上单车道是不允许超车的。我们都超车了。我在绊倒摩托车后,不知道,因为我汽车音响开的很响,开车行驶出4公里后经人提醒,我折回救人的。这样的事故我应该不应该
对方二轮电瓶车,我是三轮电瓶车,双方同向,她从左侧超车后右转与我侧碰,我电瓶车侧碰她后灯前面点,对方车倒下压小腿粉碎性骨折,估计治疗费用要2、3万。请问责任如何?谢谢专家帮助。
我公司于7月29日组织员工自愿参加集体郊游活动,事先告诫叮嘱员工切勿下水,结果一名员工,酒后不听劝阻穿衣下河游泳,导致其溺水身亡。请问其是否构成工伤?责任如何认定?
2012年7月31日,我侄子骑摩托车带上我大哥,在邻村水泥路一上坡处(坡度较大,摩托车处于2档速度)与突然左转弯的方向盘拖拉机(拖拉机行驶的小路属于泥巴路,与我侄子行驶的道路形成丁字状,拖拉机在左转弯时,未做任何减速或拖拉机准备左转的提示,该拖拉机没有车牌,驾驶方也没有驾驶证)直接将我摩托车撞翻,我侄子与我大哥两人均受
一辆电动车在行车道上左转欲穿过马路,后面一辆中巴车车速快,刹车16米未停住,突然相撞在一起,电动车主抢救无效死亡,请问事故责任如何认定,怎样赔偿?死者17岁,上有父母,技校学生?
我们由东向南行驶车速20到30迈,对方骑的电动车前后各坐一名儿童,当时他冲了出来,我爸赶紧踩刹车,我都没反应过来,他们倒在地上。请问这个怎任应当如何认定?
我开农用三轮车在乡村公路上正常行驶,上坡至拐弯处突然出现一辆摩托车,来不及采取措施就与我车相撞,对方负重伤,当时由于紧急救治伤者,也没有详细看现场,但是交警说我方责任将达60%。个人觉得事故认定不公,又苦无证据,该怎么办。 对方当时速度过快,未戴头盔,且无证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