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我想请问您们的是:征地拆迁的问题。从2007年以来,我们的当地工业园区以生活配套区项目建设为名,征用了我们村的所有的土地,还要征用去我们的宅基地房屋。经过一段时间的信访和查询。我们发现,当时的征地文件使用对象存在疑点甚多,后来公示的《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也与征地文件数据不相一致,错乱不堪,用在我们所在的土地更是大不相符,为此我们没有意愿与之协议。前段时间当地的土地主管部门还申请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现在法院裁定要强制执行。我们已向法院上呈了《执行异议书》,书面叙述了疑点:1:征地文件的使用对象的不符;(地类和数据用在我们村的土地上的不符,对方所出具的红线图内容与征地文件所述的数据不相一致)2:征地文件已过两年未用的自动失效的期限(2007年至今)3:我们没有与对方协议过;4:对方征地用于商业开发,盈利目的明显》;5:法院裁定时未知会我们(裁定后裁定书分发到手才知道); 现在我们想问的是:一系列的主体先违规的嫌疑,还申请法院裁定,我们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书》,反映这新的情况和证据,能否得到法院的采纳 和在事实面前有没有请求撤销裁定的可能? 现需要再向法院作 《再审申请书》的必要吗?
我公司于2006年11月26日和唐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商品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唐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2007年3月31日前向我公司支付25万元首付款,为了积极履行合同,我公司在07年3月31日前自己垫资将合同中约定的所有货物准备齐全,总计花费31万。可是,到了约定的日期,唐山计生委却拒不履行合同,导致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法院作出驳回的裁定书,裁定书注明:驳回异议人XXX提出的执行异议。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但案外人一直不领取裁定书,申请执行人领取裁定书后可否要求法院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领取裁定书后,此裁定书立即生效吗?
夫妻离婚再审裁定中止除准许双方离婚之外判项的执行,女方能否向男方索赔租房租金?
夫妻离婚,原审法院将房子判给男方,女方认为判决不公,申诉房产改判申请再审,高院裁定:再审期间,中止除准许双方离婚之外判项的执行。再审现还未开庭,想问现在女方是否能搬回去住?若男方不让女方搬回去住,女方在外租房住,那么女方是否可以请求法院向男方索赔自高院裁定的时间至再审判决下来期间房子的租金? 假如再审维持原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异议,共3人,现审查完毕,裁定驳回异议。其中申请执行人接收了裁定书,两案外人接收了裁定书,一人拒收,被执行人也拒收。(原来是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拖延执行)请问: 1、此执行异议裁定书是否生效? 2、申请执行人可否要求法院继续执行?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丰台法院受理的首例申请执行人不服执行异议裁定而起诉的确认所有权纠纷案件的判决结果。我现在碰到的事跟这个案件相似,如果现在还没有结果,是否可以告诉我最后法院会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还是推翻原判的可能性较大. 已上诉,但在当地也是属于首例,不知如何处理,所以在网上看到北京丰台这例,想借鉴
原告在没有购买房屋的前提下,诉讼请求为:解除三个被告签署的购房协议无效. 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如下:本院认为,居住权是一项用益物权,是为专人设定的长期权利,居住权人享有使用占有的权利;作为他物权,本身即是对所有权的一种限制,非经合法途径,所有权人不得对居住权人行使排除妨害、返还原物或径行出售他人等的物
我能过公开拍卖竞得法院委托拍卖的一宗土地,法院下达裁定后,我们已过户,但原被执行人认为法在拍过程中不合法,要求复议,请问对我下达的裁定能否复议,因为我是以合法程序通过司法取得的第三人。
我朋友(A)被执行人借我一笔钱不还,他掛靠(B)某建筑公司承建(C)单位发包的工程,法院发裁定书及协助通知书给C,要求协助扣留A的工程款给法院,但C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理由是:<1.A被执行人与C单位没有债权债务关系,法院无权要求C单位协助执行 2.C单位与B建筑公司的建设合同没有最后结算> 我提交的证据有:1.A被执行人与B建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