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的计划生育管理责任单位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有相关的规定吗?
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派遣的劳务派遣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是由用工单位负责管理还是用工单位负责管理,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请指教?
请问,深圳市产假的具体规定。产假工资应试怎么发?按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可以不?
我老婆是深圳户籍。她们是一家设计公司。公司规定产假为三个月。但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产假:90天+15天(晚育)+35天《独生子女证》如果难产或剖腹产增加30天(我们属于晚育)。还有我老婆的工资是5500,年薪为10万。公司规定产假期间只有基本工资1200,但《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依本办
我是去年三月份到公司上班,但是当时合同是和公司的人事外包公司所签的劳动合同,我所在的公司变成用工单位,我们变为劳务派遣人员,今年五月底公司和人事外包公司解除合作关系,公司便说我们被人事外包公司减员,现在直接公司来给我们发工资,和上保险,但是没有建立新的合同,七月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布倒闭要走破产程序,以
甲公司以自己公司的名义招聘了30名劳务工,并与我公司(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协议,现需要将这些劳务工借用到乙公司,工资由甲公司委托我公司发放,相关规定和管理由乙公司操作,这样合法吗?
劳务派遣工被用工单位无故辞退,改向用工单位如何讨要经济赔偿?
劳务派遣工在劳动合同到期,用工单位不续签的情况下工作了一段时间,最后被用工单位无故赶回家,不出示任何书面说明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向用工单位及劳务公司讨要经济补偿及赔偿?
我曾在两个劳务派遣公司签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都是在同一个用人单位,而且没有违反劳动纪律,这样工龄到底如何计算,我下一次再在这个用人单位签合同时,能签无期限合同吗?更换劳务派遣公司单位是不是要给予一定的补偿。
我是在外企工作的,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在我病假后拒绝我上班并要求我自己写辞职报告,但是并没有告知我的派遣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就一直拖着不解决,而且公司给我上的保险跟我的工资不成比例,我现在该怎么办
有几个问题: 1,用工单位在与我签定完劳务派遣协议后便注销了自己的公司.员工全部是用工单位自己的,不是我派遣的.这样我们签定的劳务派遣协议还是否有效?我能否告用工单位是欺诈行为?? 2,我收到用工单位员工离职的信息,遂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停止了社保关系.但是我并不知道此员工是孕妇,就在这个员工生产完后4个月,社保
1、劳务派遣人员在用工单位遭受工伤,是劳务派遣公司单独承担责任,还是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议约定工伤由用工单位承担,合同条款是否有效。
中央、省驻穗单位人员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广州市有具体规定了吗?
广州市已于2009年2月发出了《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其中规定中央、省驻穗单位人员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奖励政策执行。目前,在省里政策已确定的情况下,广州市还需根据省的政策,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关于这两类人员的奖励方案。因此,中央、省驻穗单位人员应按照广州市下一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