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深圳市产假的具体规定。产假工资应试怎么发?按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执行可以不?
1、《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六、女职工生育,产假90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2、《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3、《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享受下列优待:
(一)夫妻双方是在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每月发给不低于3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14周岁止,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一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另一方是无业人员的,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企事业单位员工所在单位全部负担;双方是无业人员的,由街道办事处统筹解决。
(二)产妇在子女出生后3个月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产假。
第三十六条 依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享受婚假、产假的,所在单位应照发工资和全勤奖金,原有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4、双方签订一个协议,来保证你的产权。
建议咨询计生部门到准确答复。
产假按照正常出勤来处理,除了没加班费外,一切照旧。
产假按照正常出勤来处理,除了没加班费外,一切照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