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订婚了,不久女方发现男方有问题,要求退婚,且男方要求女方赔偿一些不必要的赔偿如:首饰和饭桌上吃饭的钱还有一些物资上的赔偿等。首饰订婚时没有买,是后来他们叫女方陪同去买的,女方从来没有要求男方买任何东西,如有要求的话会照价赔偿给男方的。还有情人节女方没有在家也没有叫男方去买花,他去买了放在女方家里就走了,也没有和女方说下。现在清数男女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在场,就双方的父母清的这个数,可女孩要自己贴一些没有必要承担的钱不愿意,所以要求男方在当事人都在的情况下算清楚,可男方不同意。现在问题出来了,女方已经给了18000给男方,还有15000没有给,女方的父母就给男方打了一张欠条。请问这欠条在法律上是起什么作用,生效吗?男方来女方家一共是28000多,当时退还给男方1390就等同于27000多了,现在男方要求女方赔偿一共加起来是33000,所谓的这些不是女方自愿要的,订婚这段时间和男方在一起的费用全要女方出,法律认同吗?还有女方父母的欠条在法律上生效了吗?谢谢!
结婚前双方私下说好男方给女方60000现金为帮女方还所欠的债,就结婚,双方商量同意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去男方家付30000办好手继后付另付30000,结婚证拿到后女方在男方家呆了几天也发生了夫妇关系,男方并没付清女方另外30000,当时女方也因生病回娘家住调身体,其间生病男方付了15000治病,大概一个月时间,男方因不见女方
我与老公结婚刚一个多月,婚前私下我问他愿不愿意出60000现金给我还账,他同意了说分两次付给我,第一次是去他家有双方家长在的情况下付了30000,二次他说办完手继付给我,我们拿证后在他家一起生活也只有几天就病了,后来就回娘家治病调理,这其间他出了15000治病,快一个月了身体处于没完全恢复状态也没去他家,为此他提
我在2012年08月08日登记结婚,2012年11月是孩子出生的预产期。在办理准生证的时候。其父母不提供户口本。让我没办法办理准生证。孩子很快就要出世了。她的父母这样做犯法吗。我可以用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吗。因为我们是合法夫妻。
我五叔家有三个孩子 老二有点毛病 老三是个小子 我五叔在外面有了一个女人 生了一个孩子(小子) 后来俩人闹掰了 这个女人把我五叔告了 要我五叔拿抚养费 我五叔的家庭环境不好 一年收入也就是家这几口的 开销 现在法庭判每月400元 孩子从生下来到现在的16个月的钱也拿 做鉴定的钱也拿(包括路费吃饭) 我想问问 这样的判
问题是我和他结婚并有两个儿子,但是在第二个儿子出生之际发现他在外面有第三者并有子女。目前在我的强烈要求下已经离婚,但是现在两个未成年的孩子他不管不问。我该怎么讨回公道,请各位指点。
我的父亲在外面找了个小三, 结果这小三生了个小孩,现在2个月,这小三带着孩子来找我父亲, 现在家里闹的我们多。。。。 这女人也结过婚,也有老公,和他老公还没离婚, 这样说来,我父亲和她都涉及到重婚罪, 现在关键是她在我们家闹,要我父亲和我母亲离婚, 就这件事如果用法律解决,最后法院大概会怎么判, 我
有位女士,她结婚21年了,发现她丈夫对她不忠,她想离婚,但是她是早婚,结婚的时候未满20周岁,她和她的先生是1990年登记结婚的,结婚证的出生年月是1969年的(假的出生年份),但她的身份证是1971年出生的,因为登记时未出示身份证也蒙混过去了,他们的婚姻受法律保护吗?受法律认可吗?
我一个亲戚,(有一个女孩已经二十几岁),亲戚丈夫为着所谓要男孩,在外面与人生了一个小孩并且承认了。现在他写了一张如果离婚放弃房产的字条。亲戚丈夫是独子,与老人没分家。现在房子是亲戚名义买的,没还完房贷。在这种情况下离婚,能否将房产上对方的所有权属剔除去。应该如何妥帖的处理这件事?
男女双方订婚了,而女方要求退婚,女方在没有要求男方买首饰和任何物质的东西,现在男方要求女方要赔偿首饰和其它物资东西花费的钱:比如情人节买的鲜花没有送到女方手上也没有叫他去买是他自己要买的这钱也要女方,还有男方家里吃饭的钱女方帮男方家里买菜的钱也要女方出,等一些小钱。他们订婚一共花费27000多,现在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