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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问题

婚姻问题 男女双方订婚了,不久女方发现男方有问题,要求退婚,且男方要求女方赔偿一些不必要的赔偿如:首饰和饭桌上吃饭的钱还有一些物资上的赔偿等。首饰订婚时没有买,是后来他们叫女方陪同去买的,女方从来没有要求男方买任何东西,如有要求的话会照价赔偿给男方的。还有情人节女方没有在家也没有叫男方去买花,他去买了放在女方家里就走了,也没有和女方说下。现在清数男女双方当事人都没有在场,就双方的父母清的这个数,可女孩要自己贴一些没有必要承担的钱不愿意,所以要求男方在当事人都在的情况下算清楚,可男方不同意。现在问题出来了,女方已经给了18000给男方,还有15000没有给,女方的父母就给男方打了一张欠条。请问这欠条在法律上是起什么作用,生效吗?男方来女方家一共是28000多,当时退还给男方1390就等同于27000多了,现在男方要求女方赔偿一共加起来是33000,所谓的这些不是女方自愿要的,订婚这段时间和男方在一起的费用全要女方出,法律认同吗?还有女方父母的欠条在法律上生效了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ella19……(江西-赣州)
提问时间:2012-08-16 16:4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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