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一小区开盘时,付了两万元定金购买一个期房,由于是第二套房,所以在8月8日回款付了60%的首付金共76余万元,其余款打算用组合还贷的方式付清。在签合同时,工作人员才说此处房产开发商同公积金中心的备案手续还没办完,因合同上注明在合同签署五日内要在银行递交按揭手续,几次交涉后销售经理同意可以用书面说明的方式延缓递交按揭手续的时间,在这期间内不追究买方任何责任,但仍不能够办理组合贷款,所以最终没有签合同。 而在我们看房咨询时,付定金时签的认购书及交完首付后签约确认单上都已写明要用组合贷款时,没被告之公积金不能办理;在准备签合同及之前的几次交涉时也从没有人告诉不能办理组合贷款。无奈之下,8月13号递交了退房申请,现在还没给任何回复。想咨询律师,卖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我们的首付款是否能全额退还?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我是A公司一名客服人员,因工作关系,在B公司服务时认识了他们的老总,然后他建议我在业余经营他们的商品,他可以看在熟人的份上,给我最大的优惠,但当我给他签订合同,收到我的诚信保证金后,又以与我公司有纠纷为由,拒不履行合同,又不退款,一拖再拖,请问,他的这种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我该怎么来维护我的权益?
商场为了促销,宣传明示:单日购物累计满5000元可赠电饭锅,我当天累计购物2.9万元,可以领5个电饭锅吧,结果按这家商场解释,我只能领3个,因为我就3个购物小票。这不是欺诈吗?广告上也没说是按小票数量来领赠品啊,就说是单日购物累计。 您说谁对,赠品我还没领呢
某学校修建体育场,教育局与学校在外找一合伙人张某,让张某去找建筑公司合作,两人属合作关系一起把体育场承包下来,体育场投标总经额为250万,我方中标,第一批款到帐时,学校要求拿走了40万元,其中包括他们要求的10%的回扣,另外30万说是他们学校私自找人建造的一部分工程,张某找了一公司走帐,钱都是通过张某提取转交
商场招商时规划图包括设计图都与实际不符,招商时说一楼二楼共两层做二三线品牌服饰,实际只有一层还有定位也不是当时说的中高档二三线了,招商时说已经有肯德基,还有几个大品牌服饰入驻,但实际都没有,包括一些口头承诺都没有履行,这些有照片证据。这些是否构成商业欺诈?合同上有一条,商场如果对整体布局和商品结构做
丈夫与一情人在家幽会被老婆抓一现行,老婆告诫情人就此刹车了断关系,但情人还打电话联系,一个多月后老婆无奈便将实情告诉了情人的丈夫,原意想各自管好自己的人,不料情人的丈夫以打废我丈夫要挟我写下五万元借款条,这个钱我该出吗?
跟对方打架扯掉了链子,对方要求故意伤人构成轻伤如何判处赔偿,但不能出示发票,这是敲诈吗?
跟对方打架扯掉了链子,对方要求故意伤人构成轻伤如何判处赔偿,但不能出示发票,这是敲诈吗?
我们的房子是从二房东那里租的,但起先租的时候二房东没有明确表示自己是二房东,他传达给我们的信息是自己就是这房子的主人,二房东是一个40多岁的男人,并跟我们签了一年的合同,我们也是一次性付清一年房租外加一个月押金,当时他老婆也在场收钱的,但在住进去大概4个月之后才知道租房给我们的是二房东,原因是二房东经
入室伤人,被打的头部缝了四针,这是否构成犯罪,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若赔偿,赔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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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女子和一未婚男子谈恋爱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欺诈(女子答应该男子会离婚,但将近5年未兑换承诺)
我是一名大学生,和一名老乡关系很好,在晚上一起回来途中,对方不让我回校,强行拉我到宾馆,企图强制跟我发生关系,第一次在我强烈制止下,不算成功。以后,我们一直关系不错的好朋友,在一起回家路上,又一起住过宾馆,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和我发生关系,还有一次,在我月经期间也强制和我发生关系。我们虽然关系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