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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否构成了欺诈?

这是否构成了欺诈? 8月5日一小区开盘时,付了两万元定金购买一个期房,由于是第二套房,所以在8月8日回款付了60%的首付金共76余万元,其余款打算用组合还贷的方式付清。在签合同时,工作人员才说此处房产开发商同公积金中心的备案手续还没办完,因合同上注明在合同签署五日内要在银行递交按揭手续,几次交涉后销售经理同意可以用书面说明的方式延缓递交按揭手续的时间,在这期间内不追究买方任何责任,但仍不能够办理组合贷款,所以最终没有签合同。
    而在我们看房咨询时,付定金时签的认购书及交完首付后签约确认单上都已写明要用组合贷款时,没被告之公积金不能办理;在准备签合同及之前的几次交涉时也从没有人告诉不能办理组合贷款。无奈之下,8月13号递交了退房申请,现在还没给任何回复。想咨询律师,卖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我们的首付款是否能全额退还?是否可以申请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aingi……(天津)
提问时间:2012-08-15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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