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9年4月28日委托我朋友联系了一个地方,存放了68.56吨煤炭,这个地方是我朋友的关系。当时讲好只是暂存,因为是朋友关系,也没有讲租赁费用等,只是说好了到时表示表示就行,可我在5月29日去拉时,整整少了18吨多,我让朋友去问不承认,说没见,于是我就报警了,也给我按报案做了记录了,总计19500元。可后来刑警队说这
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自己笔记本就放在b旁边 心想同事在呢 屋里不是没人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和b都不见了 后来b主动自首 是初犯 一时糊涂 贪小便宜 当天就又完好无损的归还给a了 笔记本是旧的 价值3000元 请问这样的案件 属于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自己笔记本就放在b旁边 心想同事在呢 屋里不是没人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和b都不见了 后来b主动自首 是初犯 一时糊涂 贪小便宜 当天就又完好无损的归还给a了 笔记本是旧的 价值3000元 请问这样的案件 属于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各位专业律师 请问这
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自己笔记本就放在b旁边 心想同事在呢 屋里不是没人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和b都不见了 后来b主动自首 是初犯 一时糊涂 贪小便宜 当天就又完好无损的归还给a了 笔记本是旧的 价值3000元 请问这样的案件 属于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各位专业律师 请问这
我的男朋友知道了我的银行卡密码,他有一次去交煤气费,趁机转走1030元到他的卡上,这种行为是盗窃还是恶意占有,要判罪的话怎么量刑,他倒是第一这么做,考虑我们的关系能减轻处罚吗?
我是北京一温泉洗浴中心的会员。每次刷卡消费。本人最后一次持卡小费是2011年6月25日。7月13日发现会员卡丢失不见了(如何丢失的,什么时候丢失的我不知道。)我立刻打电话给洗浴中心跟对方说明我的卡丢失找不到了,问其如何办理补卡手续。并且告知对方我的名字和注册时候的手机号码。对方证实我的身份之后说本人持本人身份
我在银行ATM机上取钱的时候忘记取卡,被人取走2500及银行卡,构成什么?盗窃还是诈骗。 我在银行ATM机上取钱的时候忘记取卡,被人取走2500 龙华区检察院杨检察官:这种行为虽然不是抢劫也不是盗窃,其行为本身已经构成了信用卡诈骗,是诈骗? 我询问其他人说这是盗窃。
甲把施工工程(建筑公司)的劳务承包与乙,乙方把部分劳务承包与丙,丙将承包内内容全部承包于丁,甲与乙,乙与丙均有合同,丙与丁无合同,在施工工程中甲和乙把钱直接付给丙,丙需要租凭物资。丙与租凭公司签有合同,由甲担保。后来物资损失过大,差租凭公司三、四十万,丁资不抵债,人跑了,甲伙同乙雇人打晕丙,拉上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