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本人于8/6日辞职,辞职单已经批准8/9日离职,如今已8/14日我还在正常上班,原因为公司要招到人交接完工作才可以走,没招到则不可以走且不能结算工资,且本人同意急辞职扣半个月工资,但是还是不让我走,怎么办??另我已辞职一周多了未满一个月,工资还会扣半个月的吗?
我辞职申请单上面的最后工作日是5/3号,因为5/3放假,我没有交接,5/4号,我跟新来的人核对了实盘,然后,我就走了,公司以我没有交接清楚为由,扣我工资?新来的问她什么都说不知道,盘点少了,就要算我的责任。
员工离职未与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及工作交接,公司可以向其追究那些法律责任?
我公司有一员工,离职时未与公司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请问我司可以向其追究那些相关的法律责任,谢谢?
因为国家,没来得及提前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我可以交接好工作后离只吗?当月工资还可以拿到吗?
请问:我出国手续突然说能批下来,现在只有大概一个月时间准备出国而已,请问我可以迟快离职吗? 一定要提前一个月申请吗?要是这样我时间都来不及了。我可以交接好工作后离只吗?当月工资还可以拿到吗?请指点,谢谢。
工作已交接清 ,但未满一个月,是否可以让公司办理离职手续 ,最好有什么法律依据
我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作交接完毕时要求
公司是否可以因我与上任工作交接出现问题导致损失为由便不发工资?
您好,我于2007年10月进入深圳一家通信公司上班,合同期三年,09年9月调动到广州分公司,合同重新签定,但签定合同主体改变,合同期三年无试用期,工龄延续,于2011年11月辞职,但公司不通知我便不发放11月工资和其他报销,原因是在2010年底工作期间我接新岗位因与原职位人员工作交接时未核对原历史数据,导致公司少收几千
我在本公司工作12年,已签定无固定合同。请问:现在公司辞退我,是否可以得到12个月的经济补偿?
我们公司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直接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为6天休息一天。这样一来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且日工资标准的计算也违反了社保部关于工资折算的规定,每月的应出勤天数增加4天每年增加52天,这样一来就增加了每月应出勤天、降低了每月法定应出勤天数的日均工资标准,请问我们可以依法要求补发周
在公司已经工作4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提出要签劳动合同,本人不想签,提出离职,还可以申请经
在公司已经工作4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提出要签劳动合同,本人不想签,本人主动提出离职,还可以申请经济赔偿吗?如果4年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是不是视为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不是已经过了申请经济赔偿的时效了?申请经济赔偿是不是应该是未签订劳动合同后的一年之内可以申请仲裁赔偿?
续签合同上写的工作地点是“上海”,现在公司由长宁搬迁到青浦,我不去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刚入职的时候劳动合同上没有写明工作地点,现在的工作地点是长宁区,今年4月续签合同时,合同上写的地址是“上海”,当时也没有告知我会搬迁青浦。 现在公司开始搬迁青浦,请问我可以要求N+1的经济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