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制后又被变卖,期间中断劳动关系的职工是否可以得到补偿
我93年在山东省龙口船厂参加工作,当时为固定工(毕业分配),直到2002年,企业改制成为以厂长为首的承包股份制形势。但对员工无任何补偿。当时因为企业经营效益问题(开二百多元工资),企业与我们好多员工达成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工厂工职,自谋生路。劳动保险等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企业交纳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为了生活
我单位是集体企业,1998年停产,我就直在家,2005年企业负责人通知我到厂开会,劝我离职(当时我这种情况人共14人),说:单位地税、国税一直没交,我们的养老统筹也不能交,何况现在不交要交滞纳金,你们先办离职,但实际还是我们职工。迫于无奈,我们签了字。之后一直到2011年,此间每年厂房出租的房钱都分给我们。2012年
职工因工伤亡,父母一方有经济收入,无收入一方能否得到抚恤金补偿
职工因工死亡,父母均已年高,工伤部门因父亲一方有退休金,而不给无收入一方的母亲一方给予抚恤补偿,是否正确?
我单位是集体企业,我们是通过劳动局招工进厂的正式职工,还有一些临时工,法人代表为了达到个人目的,对阻止他改制的职工,采取整,压,挤陆陆续续解除劳动合同有70多人,没有经过工会好职工代表大会,把集体财产由公变私5年之久,全厂现在仅剩一名出纳员,去年10月法人代表被市纪委双规40多天,同时我们的厂房在城市规划
我们准备买一套二手房,好像是小房本,说是单位领导房,如果此房以后拆迁我们能否得到和别人一样的补偿
我们准备买一套二手房,好像是小房本,说是单位领导房,如果此房以后拆迁我们能否得到和别人一样的补偿,是不是和别的大红本待遇不一样?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