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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仲裁

集体企业厂房变卖后,离职职工能否得到补偿

集体企业厂房变卖后,离职职工能否得到补偿 我单位是集体企业,1998年停产,我就直在家,2005年企业负责人通知我到厂开会,劝我离职(当时我这种情况人共14人),说:单位地税、国税一直没交,我们的养老统筹也不能交,何况现在不交要交滞纳金,你们先办离职,但实际还是我们职工。迫于无奈,我们签了字。之后一直到2011年,此间每年厂房出租的房钱都分给我们。2012年在出卖厂房时还把我们找去,在卖房协议上签字,说卖完后给我们一些补偿。现在厂房卖完了,说我们是离职人员,按政策办,补偿不能给。说卖房时我们所签的协议无效。我们找其本人和主管局,均无结果。请问我们能否得到补偿。
    我们手里只有自己补交养老统筹的收据,其它证据没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inzhi……(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2-11-2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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