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4年到单位上班至今,我发现单位未为我缴纳04年到07年的社保,我可以申请仲裁,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得到劳动补偿金吗?
2008年,郑某通过我在酒厂赊出一批酒,当时我在发货单上签了经手人,郑某至今货款未还,2011年10月厂家把我起诉至法院要我还清货款,请问此事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大概在十年前我父亲在深圳工作时被拖欠货款,当时就及时起诉了对方,但由于该公司的负责人早已潜逃不知所踪,其所在深圳的办公地只是租用的不能用以抵债,法院查到其有总公司在海南且有房产在,当时深圳那边的判决是判我父亲胜诉的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及利息约五十万元左右,但由于当时我们家庭实在很困难,法院告知还要交纳一大笔强
我的一起案件,2008年12月16日法院受理,开庭后,双方同意自行庭外调节,后调节达成一致 意见,给钱时,起诉方又反悔,之后没有联系我们。2011年1月17日,法院又一次审理此案, 而且是同一个法官审理的,请问,两年后重新审理此案是否不妥,据律师讲,2年已经超过了 法律追诉时效。也就是说,起诉方在两年中没有再次起诉
2005年3月因锁事将人砍成轻伤,派出所里交了打了白条的2500元保释金以后就没去报到了,派出所也没有继续追查下去也并未网上追逃,因为此案属于共同犯罪,有一同案犯在09年8月因其他案件被判刑 会影响追诉期时效吗 追诉期是否会延长?派出所到底是如何定性此案件的是否为刑事案件?所谓轻伤也只是派出所办案人员口诉告诉涉案
十年前设计施工的建筑工程,因过失产生质量问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例如1998年设计施工建设完成,2012年因过失产生质量问题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是否要负刑责?-------------------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
该犯罪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原审被告人某甲,1987年9月16日被某县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诽谤罪、侵犯通信自由提起公诉,同年12月29日被该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在执行期间,经州法院裁定减刑一年,于1989年9月16日刑满释放。 该罪犯刑满释放
本人出生于1961年8月1日,于1985年在某小学食堂工作至去年元月,现今还在学校任清洁工工作,现本人要求校方补偿我退休前医社保,在校工作期间,校方均以“临时工”身份雇佣,至今28年的时间里,校方均以临时工为推脱,不予交医社保,该如何追诉
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加班费低于平日的1。5倍周末2倍,法宝节假日的3倍,劳动局管这事有没有时效?
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加班费低于平日的1。5倍周末2倍,法宝节假日的3倍,劳动局管这事有没有时效?
想请问各位律师,补缴社保是否也有时效限制,2010年至2011年四月期间的保险,是否还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是否可以此直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得到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