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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是否已经超追诉时效?
该案是否已经超追诉时效? 该犯罪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原审被告人某甲,1987年9月16日被某县检察机关以贪污罪、诽谤罪、侵犯通信自由提起公诉,同年12月29日被该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该罪犯在执行期间,经州法院裁定减刑一年,于1989年9月16日刑满释放。
该罪犯刑满释放后几经申诉,县法院于1997年8月19日作出自行再审判决,维持原判对该罪犯诽谤罪的定罪量刑,对其依法贪污罪的事实部分不予认定。州法院于同年10月13日作出二审终审判决,撤销原判对其贪污罪的定罪量刑,维持原判对其诽谤罪的定罪量刑。
后省高院于2009年9月21日作出提审决定,并于2010年6月2日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以上原一审判决、再审一、二审判决,发回原一审县法院重新审判。
原一审县法院于2010年11月22日判决该罪犯犯侵犯通信自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罪犯以“侵犯通信自由罪最高刑为一年,此事已过23年,已过追诉期”为由提起上诉。州法院认为,“追诉时效”是批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不是指对“罪名”的追期限。1987年提起公诉时,已对上述行为进行了犯罪的指控,因此不存在“超过追诉期”的问题,于2011年1月1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在本案的分歧已经聚集于“侵犯通信自由罪是否已过追诉期限”,请问:1、题该侵犯通信自由罪是否已经超过追诉期限?2、州法院提出的“追诉时效”是批对“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限,不是指对“罪名”的追期限的主张,有无司法解释支持?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953043……(贵州)
提问时间:2012-02-07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