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是买设备的,由于公司的技术人员比较忙,公司要我在周六周日出差去调试设备,我拒绝,领导就要主动辞职,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我现在辞职是否有权利要回我的业绩提成,领导说提成是年底才发的,中途离职一分钱都拿不到,但是合同上没有提到业绩提成这一块。
我们出口的货物由于是长距离运输,所以要求货代公司到货场接货,和对货物入集装箱进行监装,但是由于监装人员对货物装入,缺乏经验,造成1100箱的货物中到目的港后发现近一半被损坏,我们和货代公司交涉,货代公司的回答是,找船运公司解决,但是我们怎么看也和船运公司无关,完成是盲目装箱造成的,继续交涉对方坚持于他们无关,说是我
现我在部门,公司要求转到常熟分厂,公司征求我们意见:一是随部门去常熟,二是调到别的部门,现在我这个需求都不是想要,是否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要求赔偿?在这公司已工作6年!以上还请指导,谢谢! 和公司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我在公司做了一年零五个月,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我提前30天辞职是否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赔偿?
我在公司做了一年零五个月,公司一直未与我签劳动合同,我提前30天辞职是否可以要求11个月的双倍赔偿?
本人2012年2月15日进入上海七浦物流有限公司工作,签的是三年合同,试用期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5月14日,工作岗位是营销员一职,5月28日的时候公司说我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而且考核是伪造的,属公司内部操作,但是我没有证据证明,公司叫我自己写离职手续,要么公司给我换岗,新的岗位我明显无法胜任。昨天公司给我强制换岗
辞职获取批准后,公司又要求提前离职,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
我于2011年2月10日开始在现在的公司上班,12年6月初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离职日期为6月30日,于6月13日获部门经理批复准于6月30日离职,且董事长助理也于18日签字确认。 但因为我在18日晚开会时问公司会不会支付我2012年2月10日到2012年6月30日工作期间的年休假时,公司不愿意付后面142天工作期间的年休假薪资,且于19日
18日时部门领导因工作意见不统一,要辞退我,但是到人事部门的人说我们公司没有辞退这种形式,让我写离职申请,我说那得给我半个月的离职期,公司同意月底离职,但是两天后人事部的人通知我立刻交接工作,离职,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能否要求赔偿,还有在这个公司工作将近一年了,都没有给上保险,公司还有各种的罚款 我没
1、公司辞退 因一次代打卡被公司要求立刻辞退,辞退后翻看相应合同才知道公司合同将员工手册作为附件,且只有一句“代打卡开除”。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2、加班费 工资是有基本工资与津贴组成,但公司的加班费只计算基本工资部分,我是否可以要求补回津贴部分加班费,但个人只有加班的电子数据不知是否可以认证,能
由于公司部门销售量过低,人员过多,被劝退但是不给补偿,说是我的考核与考试的成绩过低所以被劝退,请问这个公司是否要给我相应补偿,如果不给我是否可以去劳动局提交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