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1995.1.1生效,可溯及1994.11.1的人事纠纷吗?
由于得罪领导,急调工作失败,单位停发工资强迫走人,严重危害劳动者生存权益。能否适用劳动法?
我是4050人员,在街道非正规就业处缴纳社保,在街道给我找的小区物业上班,最近因为春节排班的问题,物业经理无缘无故的打伤了我,我已报警验伤,物业经理看我报警后,当天下班前就通知我被解雇了,我以前因为在物业工作没办法和他们提出晚上值班的加班费问题,现在我想请问,我被物业经理打伤是否属于工伤,以及非正规就业是否能适用
我有一个亲戚,他是一名政府职工.也担任了该部门的财务一职.但由于工作的疏忽导致了部门的帐目没有过底册.(但里面没有贪污成分) 而该部门因此就说要停发三个月的工资.但却没有书面文件.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我亲戚可以告他们吗?谢谢了 希望能回答得详细一点.不合法,为什么不合法.我没分了.全拿了出来. 谢谢了/
本人常年倒粮,雇佣日结女工3名挑玉米棒,另雇佣1台打玉米机,本月2日工作过程中玉米机突然停止运行,本人和机器主人没在现场,其中一名挑棒女工自行上去拍打玉米机 不慎将中指手指甲卷入皮带中 导致截掉0.5厘米的骨头后缝合伤口。 请问本次时间中本人要付什么样的责任 应付百分之多少?机器主人应付多少?受害者自身有责
本人是在校大学生,由于面临毕业,所以在上个月末30号到一家****私企公司实习,作电话营销,他答应我们1个月800元,(第一个星期: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后几个星期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但是没有书面合同和协议。按照公司规定:辞职要提前一星期给他,我们便按规定给他辞职申请书。第二天他找我们谈
协保人员再就业时,与现有单位发生的劳资纠纷,能受劳动法保护吗?
家父原是上海冶金设备总厂的电工,后单位破产被划归协保人员。于2004年3月应聘到上海市工业开发总公司桃浦热力公司。职位是日班维修电工。单位在2004年3月先与我父亲签定劳务协议一份,并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工资800元,在试用到期后工资增加100元,在公司的2号工作站工作。 到2005年1月将我父亲从2号工作站调到1号
医院正式编制人员辞职新劳动法适用吗?出现纠纷是该提请人事仲裁还是劳动仲裁
我是一家区直属医院的正式在编医生,医院的性质是差额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我属于未与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正式录用在编人员。今年2月我由于个人原因向医院提出书面辞职,医院以科室人手不足为由不批准我的辞职申请,拒绝为我开离职证明和调出档案。 我想知道我的情况是否适用于《劳动法》中“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