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个门面,房租是一年一交,还交了押金,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没注意门面拉门的位置有砖头砌的墙,现在我把墙打了但是卷闸门就短了一截,跟房东说了她说要我自己搞不管他的事,但是我觉得这个应该是房东负责的,请问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
2009年租了一个15平米的门面装修了一下做点小生意,合同写好了租期为5年,签定了每月500元的租金,没有写随行就市这一条。第二年房东要求涨100元,考虑到比较起周围的门面,租金还是比较便宜,再有就是,为了合同满后,还想再合作下去,便答应了,并且按照房东的涨100的要求付了第一年的租金。可是到这第三年,周围的门面的
2009年租了一个15平米的清水门面,花了三万元装修做点小生意,合同写了租期为5年,每年6000的租金,没有写随行就市这一条;但是不能转让,合同期满如果不继续合作,要保持装修后的模样。如果有违约,违约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就没提,装修费和转让费这方面的问题。谁知第二年周围的房价大涨,房东不按合同办事了,要求涨100
我和门面房房东协商好租赁他的门面一间,房租每月3500元,租赁期三年。付了7000元租房押金,房东便将钥匙交给我,并且说好改完水电后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我装修门面进过设备后房东突然反悔,说门面的门头不能给我使用,并且租期只能签一年,请问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你好!我去年从“A”手上花了两万元转了个门面做服装生意,当时房东答应给我签了三年合同,但合同是用手写的,上面有房东和我的签名,还有“A”作为第三方证明人签名,还有日期。现在我才做了一年,房东说要给他妹妹做。我想问一下我们签的这个手写合同有用吗?我应该怎么做。(当时转是我叫房东打个合同来,他说没关系表明
今年3月签下一个门面租赁合同,合同日期2012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30日,合同期一年,租金写明标准为每月3500元,后面注:从2012年4月1日开始按随市递增,从2012年3月份递增的话随市递增,合同背面写:如承租方要求继续承租,以每年10%递增额递增!现在情况,房东2012年7月1日上门收取房租时,要求交纳10%的递增,且要求补足
我想问问, 我的门面在出租协议之中出了点问题, 在承租人的租期之下,但承租人的想利用转租变相抬价+炒客行为(空手套白狼的情况),合同上协议之里: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给他人(第三方)商业经营和其他用途,如出现转租或变相转租抬价给第三方经营用途,完全是承租的责任。但是没有禁止行为。 但是我不想让炒
我们统租了长沙一个安置房小区的第一层门面,打算用来做市场。跟安置房分配的房东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及租赁合同,如今,极少个别的房东打算收回门面自己做,请问我们从法律角度上有怎样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