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于2012年5月底离职,公司于6月初办理社保减少,因此时社平工资 未公布,需要按100%补缴社保,因公司+个人补缴总金额接近4000元,故 自己不愿意缴纳公司部分的保险,而实际社保个人补缴部分为900多元, 因5月工资有1000多元未结算,公司扣除我五月工资后,还多次让我再向 其缴纳剩下的费用,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2、如果公司按我实际工资2000元为我缴纳保险,那么仍存在实际工资与 社平工资2944元之间的补缴差额944元,那么944元这部分所产生的公司 与人个的保险费用公司要求让我自己缴纳又是否合理呢,是否有相关的 文件证明?
我是09年9月14号入职,之前签署的合同(应该是2年)并未提及社保问题。当时也不太清楚这个情况。然后去年大概在11月的样子又签署了一份合同也是2年,公司要我们照着其他同事写自己暂时不需要保险需要时在向公司申请。直至现在了解了下劳动法才知道社保的重要性,如果我现在向公司提要求补缴以前的公司不肯。我应该怎么办?
我在公司工作半年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保,我是否可以申请补缴并赔偿,一般可以赔偿多少?几个月工资? 还有就是我们公司只和签订了4个月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就有3个月,(公司说是按年签的,我8月份才进公司),是否涉嫌违法,不是年签的合同试用期不能超过1个月吗?如有,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您好,我是2005年7月毕业的,2005年1月就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那时也不懂缴纳社保的问题,单位一直都没交纳(2005年1月--2007年3月),中间跳巢至另一家公司2007年4月至12月有社保,07年12月至08年12月又断了,今年4月我考上了国家公务员,单位说有社保和对应的劳务合同才可以计算工龄,但是原第一家工作单位已经不存在了,
律师大家好! 社保补缴问题已经一年多了,2012年1月份开始税务管理科的负责人说单位同意补缴,可是拖到现在都没有补缴上去。请问找哪个部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离职后补缴的社保(差额),该公司承担的部分也要个人承担,合理不?
您好,我是今年五月份离职的,离职时今年的社平工资还没有出来,社保规定今年社平工资未公布时离职,就要按社平工资的100%补缴社保!昨天单位告知:要补社保差额!意思离职后缴纳的100%基数2944元-公司承认的1900,中间产生的1044基数差产生费用,全部要自己承担!这合法嘛?这是毕业后的第一份工作,社保这些我确实不懂,
我于2012年2月10日在公司正式办理辞职手续,4月份接到原公司电话让我补缴社保费用: 1、我于2011年7月入职,公司于2011年12月份开始给所有员工办理社保,辞职两个月后,公司要求我补缴7月至12月共计6个月的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576元),我是否有义务补缴? 2、“由于3~5月员工已经离职,但是未打接续卡,所以养老保
我在一家公司做了18个月,公司没给上保险,我到公司所注册地点静海劳动局监察科投诉,时隔4个月也没有给我答复,只说联系不上公司法人,已经下发了处罚,可是关于我要求公司补缴社保的问题没有给我答复,静海劳动局监察科说他们该做的已经作完了,都是按照程序办理的,请问接下来我该向哪个部门继续投诉呢? 我已经去市劳动
您好! 本人于2011年11月入职,12月转证,签合同2年,现本人已有孕在身,预期8月31日。 1、5月31日提交了请假申请,由7月10日开始休假,现在单位说没有办好请假手续,要对我期间没上9天班作出处分,当无故旷工三天以上当自动离职处理,这合理吗?以上经协商,单位对我做出的处罚是扣当月的绩效工资700元。 2、由于
单位试用期3个月内是不缴纳社保的。试用期满补缴此3月的社保。由于社保补缴,只能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那么,医疗、工伤、生育这些无法补缴的部分,需要以现金形式补给员工吗?如果这部分不补给员工的话?符合劳动法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