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位村民协商后、该村民承诺出租其房屋、租金及交房时间双方也口头约定好,不想中途该村民说租金太低、想把出租的房屋改做他用!我认为该出租方村民是违约行为、请问我可以到法院状告违约的村民吗?谢谢律师指教。(我有电话录音可以证明)
A帮助B贷款,在第一家银行贷到30万元,B嫌少,想再多贷8万元,遂又要求A到另外一家银行重新为其办理,事实上A只能贷到33万元,除去还清前一家银行的贷款,也就是只能多为B贷到3万元,对此情况B并不知情,但同时要求A为其写一份承诺书,承诺能为其多贷8万元。请问这样的承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有效,A需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甲与乙达成口头协议,甲以21万元的价格将商品房卖与乙,但乙一时无法付全款。乙先付给甲10万元,甲写了张收据给乙。双方并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也未将产权过户,房产证始终由甲保存。 我想问的就是,如果现在甲不想卖了,能不能将钱退还给乙并终止口头协议? 要是乙不同意,如果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哪方能胜诉??? 前
一份合同中双方均以盖章但是乙方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此合无实际合同效应,甲方无须遵守合同条款,请问这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承诺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辞职后不泄露公司的客户资料,两年内不从事色织面料方面的工作,如有违约行为,愿无条件承担五万元的违约金。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承诺时间:
甲委托乙帮忙看守游泳池门,不能让其他人进入,他一会儿就回来,但乙等了好久都不见甲回来,随后就顺手关门走了,实际门是没有关好的。结果一学生丙进去游泳溺死了。请问这个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证据有学校的录像。 另外,请问如果这个口头承诺成立的话,乙需要就此事赔偿吗?
本人刘扬科与刘萍萍于2010年4月27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0月5日生育一子(刘子钦)。2010年11月26日因照顾儿子一事发生矛盾,并且对妻子刘萍萍动了手。照成妻子心理生理严重伤害,本人深感内疚。为表真心及妻子以后的心理生理不受伤害。为以后家庭没有暴力,家庭和睦。本人甘愿做到一下几点 一 本人保证以后如遇矛盾,
我供销社十余名职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于2011年7月份在供销社改制时与社里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前,社里法定负责人在职工大会上口头承诺在门店后留六米道路和大门〈改造大门款已在安置职工时留出专用〉。但是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法定负责人在十余名租赁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大门和后边道路的地方全
夫妻离婚前共有房屋2套,产权名为夫妻分别各1套,由于丈夫好赌,离婚时协议书上虽然2套房子和儿子都归丈夫,但妻子名下的房子双方口头说好以后给儿子(当时2003年儿子3岁)。今年丈夫想把房子卖掉,要求妻子更名,妻子不答应,于是男方要告女方。请问离婚时双方的口头承诺有法律效力吗?女方的胜数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