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件刊登在法制版块,人名用的是×某形式;姓氏、工作职务、工作地方均是真实的,此事不希望家中老人得知,报刊社未经允许擅自登报,是否侵权?触及法律?
登在当地报纸的法制栏目中报道的,以公安破获案件为主导思想的文章。此地方不是太大,报纸中模糊的工作地点在本地区就1、2家
报纸刊登了一则同性恋的文章,也未经当事人的同意,但里面的事情都是事实,名字用的化名。有照片但照片用马赛克处理过了,可熟人一眼就能认出是谁。 请问这样算是侵权吗?
在香港,沒有經過公司的允許下,對其外觀進行拍照如水牌,公司門牌號,公司內部的大致擺設等, 是否構成侵權? (拍照的目的只是為了證明該公司是否正常營業.) 谢谢您的回复。请问针对这样的事件如果收到对方的诉讼,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村干部未经同意将本村村民门前宅基地卖与他人 ,是否构成侵权?
本村民王某一家门前有一池塘 ,王某一家房子坐北朝南,向南出后往东走《卖池塘之前池塘边上已载有杨树》, 现村干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将池塘卖于他人,将王某一家出路一同卖掉,请问王某一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如果不赔偿是否可以告他侵权?
作为侵权案件的原告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合格(做为法律学生的课堂作业}若有不足请帮忙指出,谢谢
原告张华在被告的商场购买价值300元的热水器,回家后正常使用,热水器温度突然升高,将原告张华烫伤并住院花费人民币5000元。首先,原告张华确实已烫伤即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其次原告是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造成的烫伤,并于事后对热水器进行过质量鉴定,经鉴定热水器本身存在着缺陷,所以热水器本身不合法,因此行为本身具
我是一名国外留学生,同学中,有人经常在个人博客中,分享一些不和谐内容,类似都是说政府如何腐败无能,并且在大学主办的国际交流会上,公开说一些比如,拆迁过程中 拆死人,或者像刘**一类的事情,并以国民遭到暴力为标题,这种行为是属于个人行为?是否有触及法律的问题。我只是本着我是中国人的立场问一下。
我想在当地报纸上做这方面的广告,但是报纸方面不允许。请问我国对这方面的广告法有什么具体的内容?如果法律不允许那我可以以什么样的内容形式能发布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