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您们好,我于12年3月12日(原单位提供的考勤记录是从14日开始,前2天没给我弄指纹)进入原单位从事行政助理一职(现有当初我从一网站人才网站截图所得的该公司招聘的信息,就是行政助理)于今年7月10被该公司法人以及法人的老婆辞退(电话录音,重点部分,法人老婆说,那就这样吧,底下员工也反应的比较厉害,所以我们大家就好聚好散,你在这个月的时间也找下其他工作看看)当时我说那你这样就算辞退我好吧,对方说,好啊。我说按照劳动法规定辞退员工赔偿一个月工资,也认可了。然后我表示就在这2天接完就走。次日上午交接完毕(没有交接的证明),因为让我签一份承诺书以及其他一些事导致不欢而散。我于下午与该公司法人有一段QQ聊天记录,当中说不希望我不愉快的离开公司,有什么要求可以沟通,那我就提出了之前辞退部分的补偿金,我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自我入职以来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仲裁院今天调解未成功,对方请了个律师,现拿出我曾经在职期间协助社保专员填写的一份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登记表为证,的确是我所填,其实上面有一栏是否有签订劳动合同,填了是,还有底薪是按的最低的标准填的,现对方以这个为由,主张是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主张工资实际是1949,工资条上的是我改过的,并主张我填了这份表格就是属于从事的人事方面的工作(对人事双倍工资的请求不支持的),主张我拿走了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拒绝支付我双倍工资。我可以保证的是以上该律师全是在撒谎,只有那份表格当初是我填的,而且在调解庭上我就说过我这是在社保专员的指导下填的。另外我有个疑点,这个表格上的入职时间填的是4月1日,但该单位提供的考勤记录是3月14日,明显这表格不可采信啊,感觉只可用用作为帮我缴纳社保的一个证据。所以想咨询下,我有争取的机会么。我该怎么答辩。下周四开庭
我的劳动纠纷是2009.5.12日立案的 2009.7.20日开的庭 当时没有给我判决书 法官说等他的判决书 现在快满3个月了 判决书我什么时间可以拿到?最迟什么时间可以拿到呢??急呀、
2008年原二审判决后,原告(陈寿)拿着终审的判决书,要求被告(公交公司)确定劳动关系,应立即补签书面劳动合同书,被告说现在公交公司都不签订劳动合同书,要求原告去省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原告说公交公司并未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关系,因此拒签省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动合同书。现在原告至今还在公交公司上班,保持着
劳动纠纷案什么时间可以拿到判决书? 问 题: 我的劳动纠纷是2009.5.12日立案的 2009.7.20日开的庭 当时没有给我判决书 法官说等他的判决书 现在快满3个月了 判决书我什么时间可以拿到?最迟什么时间可以拿到呢??急呀、 律师回复: 是法院的判决书一般在3个月左右的时间。 是区法院处理我的案子的 你所说3个月是从
我是江苏无锡普通农民工 我的劳动纠纷案打了2年时间了 今天我刚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我还是百分百的不服江苏省高院的裁定 现在我该到哪个部门喊冤??如果我到北京喊冤的话我该到哪个部门?? 江苏无锡农民工急切等待你的回答! 谢谢!!!!! 我可以到北京申请再审吗?如果可以到北京申请再审的话是到哪个部
律师您们好:我2004年进入深圳一公司工作至今:1,2004---2008年公司没有为我买任何保险(从2008年开始买养老保险,没有买失业保险);2,2004--2008年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无休息日!也就是天天上班。日日上班,每月还值班5--6个夜班,夜班后还得正常上白班,值班费是20元/次,值班后的第二天下午安排休息半天)也没有年
我是09年9月份进公司上班的但是一直没签订劳动合同,我10年5月份打算离职了,可以赔偿双倍工资吗?,需要什么证据吗?我的工资和社保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发放的
我是09年3月1日进入一工厂做管理的,由于考虑到个人的发展原因,我决定于10年1月辞职,经口头逐级向上司提出辞职未果,并决绝给予公司统一使用的辞职申请书,于是我以书信的形式于1月5日向能审批的部门经理明确提出了辞职并清楚说明辞职原因,但遭拒绝,后不久曾两次找过该经理谈辞职一事,仍未果。2月6日公司放年假,2月22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劳动纠纷案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1983年,我被县工商局聘为工商协管员,后兼任区个协主任,2003年7月将我解聘,2003年12月18日,我在解聘协议上注明“待寻到有关法规及政策后再作处理”,领取了部分经济补偿金。后我多次向县工商、个协、市工商局、县政法委、信访局申诉要求解决养老、医疗保险和补发工资及福利无果,遂于2008年10月8日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申
我和同事们因工厂加班费引起争议,是因为工厂加班时间太长。但只给22:00—23:00其他的加班费都不给我们。现在因为这个案子先后已经有9名我们的同事为此到劳动局仲裁,结果是非常偏袒被申请人。 我们是前后进到一家私人企业,现有三个部门的同事到劳动局申请了仲裁。都是因为工厂严重的超时加班,不给加班费的问题。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