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经朋友介绍去看了关外一套二手房,业主说这套房子是绿本房产证,因为法律规定绿本房产证不得上市交易,也就是说不能改业主名字。
但只要签个什么买卖合同,就可以转让,但由于不能贷款,所以必须一次性付清全款。
这房子不是那种农民房,看起来是有正规物业和小区的,应该是福利房或微利房性质吧?
我想请问这种房子敢买吗?
这种合同有效吗?
对将来换红本有没有影响?
如果房子要拆迁有没有赔偿?
倒底谁的对啊?
你好,我们家现居住的房子已有50年左右,曾是我爷爷那辈留下的,但爷爷多年前已去世,家里只剩下奶奶和爸爸,我们的房子即将面临拆迁,但我们没有房产证,房子是属于军分区,爷爷那时是军分区的干部,就一直住到现在,我想问,如果拆迁,该如何为我们分配,房子会全部交回军分区吗?多年前也没有房产证这一说,我们该怎么向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 我家于我婚前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且交付了全部房款。 但是由于房子属于期房,直至今日尚未拿到房子,也就无法办理房产证。 而现在我即将结婚,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她的名字。 依此情况,我的结婚注册证日期肯定会在办理房产证之前。 对此我父母极度不信任女方家。 请问,这种情况下,房子产权到
我和老公先按揭购房,虽然是首付是共同出资,但是购房合同上是他的名字;购房合同签定之后才去领的结婚证,现房证下来了,是他的名字,请问在新婚姻法中房子的所有权都只是他的吗?
最近我在北京经中介介绍,看上一个二手期房,卖家是从开发商处贷款所购,待一个月左右可以交付使用,房产证等1年左右才能办理。中介说这样的房子可以买卖,只要我们三方签订买卖合同,我先支付部分首付款,待房产证办理完毕后,再办理过户手续。开发商一个月交房后可以先让我住进去。我想的问的是: 1.这样的房子是否可以
1997年,我和前夫仍在婚姻期内(那时夫妻关系很不好,但未完全破裂),前夫因做生意(我也不知道他做什么生意,这个从不告诉我),向其母亲借房产证抵押,其母亲同意,但要求儿子立借条,在我前夫在借条上签名后,其母亲也要求我签字,因当时夫妻还没到完全破裂关系,自己虽然不知道前夫做什么,但也签了名。 二年后,即19
我想购买一套房产证还未办出的房子,想请教一下卖方要提供什么有效证件?合同应该如何签订?如何办理公证?我会面临什么风险?不吝赐教感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作出了对购房者有利的解释:在合同没有约定购房人取得房产证期限的情况下,按第十八条解释:购买期房的购房人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购买现房的购房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未能取得房产证,出卖人应当承担
我兄弟三人,母亲已经去世,父亲一直由我赡养。父亲想将房产给我,但是两个哥哥都不同意,请问父亲能否在不经过两个哥哥同意的情况下与我做房产公证或赠与或买卖? 你好,谢谢回答,我想补充咨询一下。 我父母结婚时期买的房子,我一直与父母生活尽赡养义务,我母亲去世之前和父亲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我,现在母亲去世,
房屋的详细情况为:朋友有一套房产,房屋为1-3层营业房,面积共800㎡,营业房后面还有一个院子,土地证有一个,面积为1500㎡,营业房的土地证是包含在1500㎡里面的。 事由:朋友用营业房的房证在银行抵押贷款了100万元,后因为想在银行多贷一点问我借了100万倒贷款,而后贷款没倒出来钱也还不了我,商议后把房产抵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