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星期六还要上班,到了节假日放假也没有法定的日子,都是减掉周六,也就是说在法定的节假日中有一个周六就少放一天假,两个周六就是两天,都没办法回家
我们的商铺之前有五年的合同期,到2010年11月10日到期,但在2010年7月9日我们经过协商重新签过了一份合同,时间由2010年11月10日至2013年11月10日,现在铺主后悔了,要求撤消后期签那份合同并收回商铺,只答应赔偿2个月的铺租.请问我们该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利益?还有怎样去要求铺主赔偿我们的损失?谢谢
你好,贵律师,我现在在我的一个朋友公司打工,现在公司的生产科研全是我一个人在撑着,厂里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我一个人做,我一年为公司创造了上千万的产值,但是利润我朋友没有分给我,(他负责销售财务这块),之前我和他甚至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是好朋友没想到他会这样,原先公司为股份制公司,他占70%的股份。最近
公司是IT行业,规模不大。今年6月份之前一直在上海工作,后来公司搬到深圳,工作地点也变更到深圳了,但公司注册仍然是上海的。现在公司以亏损为由单方降薪30%,并未征得我们的同意。但签订合同时所有人员统一是3000元,实际发放工资均超过3000,有的上万。降薪是按实际发放工资为基数计算的,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如何维护
希望律师指导如何维护我们自己的权益,让凶手杀人偿命。这个案子没有悬念,凶手故意杀人后自首。他杀了2条
我是青岛女孩,我父亲2008年去东北我爷爷妹妹家去串亲戚,冬天的一个晚上,我爸爸去我远房姑姑家里串门,但却被该远方姑姑的前夫一同杀害。而且情节严重,滥杀无辜。在去年还说判死刑,今年案子转到北京后,法官给我妈打电话,,说能不能放凶手一条生路。我妈坚决不同意。然后案子一直没解决。也没审。我担心这个凶手不被判
我是一名县城电信维护线路人员,由于公司没有给予任何交通工具,干我们这行的都是骑自己的摩托车,这也得到
我是一名县城电信维护线路人员,由于公司没有给予任何交通工具,干我们这行的都是骑自己的摩托车,这也得到公司的默认,自己在工作的途中干活,不小心撞伤人。并住院,我问公司这事咋办,公司说它们不管,请问公司有责任吗
早上骑摩托车8点到公司,把车停到公司指定厂门口的停车场,下班发现车不见了被盗。公司门口安排有两保安值班,之前也有几次盗车事件,但公司未采取任何有关防患措施,类似事件接连发生,请问公司有懈怠责任没有。 能否获得一定的赔偿
此公司是一家食品销售公司,我是在2012年8月底在劳动局的人才市场应聘此公司的,面试的时候我曾提出签合同的,但是对方只是敷衍而过,而且当时口头承诺试用一个月过后缴纳相应的社保。可是在随后的几个月一直没有帮我缴纳,所发的工资都是现金,没有所谓的工资表,,后来公司同事说五月份公司统一给没交社保的人缴纳社保,
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只在一个简单的管理制度上与老板都签名了。刚开始在那个公司工作的几个月都是比较早就到公司,后来去年10月份的时候在去上班的路上出了事故,脚伤80%好后便又开始重新骑车去公司,因为离家太远,所以每次都在路上花费好长时间,所以早上一般都在8:30-9:00之间到公司,(公司工人上班时间是7:30。)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