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入职,在目前的公司干了将近3年,公司最近做了组织架构的调整,股权进行了变更,高层进行了更换,公司原来所有的业务几乎都停止了,从2009年底公司陆续跟20余人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直至2010年2月底,公司又进行了一连串的人事调整,又有一部分员工自行离职或被裁退,今天上午公司人事找我谈话,借口是原有公司合作项目(我曾于2010年年初被派往联通外勤过3个月左右)停止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给我安排,其目的是要我待岗在家,给我发放北京市最低工资并上基本医疗保险,但我没有接受,我认为这种行为是公司逼迫我自行离职,请问有什么办法我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公司强制执行让我待岗我该如何应对,我可以要求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给我经济补偿吗?谢谢。 补充:我刚才回家翻看了我2007年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是“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岗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这样看的话,是不是对我很不利?是不是一点办法都没有了?现在我能搜集到的证据是,公司还在继续招聘,并没有停工停产。请律师解答。
我是一名办公室管理人员,公司在下半年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先是以办公室人员过剩为由口头与我协商调岗(同级别职务调动),工资小幅下调。但等我在调岗变动协议上签字后又将我安排到车间工作,工资降为工人工资,并且是高危岗位,由于我不服从此调动而发生争执。现公司想以此为由将我解雇(合同期为两年,我现在已工作期满13
公司是深圳的一家软件公司,因业务少而采取逐日逐批的方式和员工协商解除合同。之前的员工都可以得到N+1的经济补偿,现在,公司为了节约成本,采取新的方式来隐性裁员:公司通知员工休3个月长假,假期按第一个月80%的个人工资,第2个月起80%的深圳最低工资,就是800元来支付,这样的情况,员工应该如何应对, 1、公司的做
我在本公司工作满11年,最后一期合同是3年定期2007/7-2010/7,之前已签过2次固定期限合同。 我公司应公司订单量减少,生产线减少,8月中旬口头通知我调岗(由行政附属单位去物料仓库单位,工资职位暂时不变),并给我调岗申请书(空白调动签呈)。 7月份奖金公司规定以平常奖金的75%计算,实际只发奖金65%, 我以
我们公司很大,部门领导以部门调整为由,变向辞退员工,表面说是部门以后不需要这个岗位了,喊我们自己去别的部门看看有没有合适的,还要求尽快将工作交接完,我在想要是别的部门也没合适的呢?岂不是逼迫叫人自己离职吗?我想请教一下,公司这么做是否合理合法,如果不合理我应该如何应对这种情况?非常感谢
武汉一家软件教育公司,自武汉分公司成立以来就未给任何一个员工签订合同,办理保险。曾经2次裁员20人以上。现在又要裁员百分之50.请问这样的情况如何维权。 我手上已有公司的几个个月的考勤,考核,工资卡。请问还需要其他证据吗。
公司以调动的名义,不你调到明知你不可能去的地点,不去就不服从公司安排,将以除名,要怎么办? 因为当时和公司签订的工作地点是厦门,没有具体明确,那厦门分为岛内和岛外,我们从进公司开始,就在岛内工作,现在公司明知道我们是不会去岛外的,有意安排,不服从安排就是我们的过错,我们要怎么做比较合理?
本人在现在公司工作三年,三年中公司强制我们周六加班,我现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三年来的加班费用。但公司反而说我进公司的时候就知道星期六要上班,当时不同意就不要进来,现在等了三年才提出来,说我是有预谋的。请问公司这样的说法是否合理,我应该如何应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