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自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广东某央企工作,因该单位拖欠本人2-6月份工资,我于6月24日向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交辞职报告给该单位人事部,辞职书中写明“因贵单位拖欠本人2-6月份工资,现提出解除本人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请贵单位于今天下午5:00之前安排人员与本人交接工作,如无安排,视为不需要交接,一切后果由贵单位负责。” 并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出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现在的情况是:该单位于7月中发文解除本人劳动合同,但并未以任何形式通知到我,也未收到该单位的发文,而且提出不给我经济补偿。 我想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还有,我在6月27号与另外一家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这对这起劳动纠纷有没有影响?这家单位在广州市黄埔区,我应该找黄埔区的哪个部门还是找广州市的哪个部门?还有人说地方劳动部门管不了央企,那我应该怎么办?请求各位的指点和帮助!
我在原工作单位的工作时间是前年的10月末到去年的12月初。具体:前年10月底到去年1月初(期间两个半月工资已经结清),公司放假到去年2月底(期间未计工资);2月底我回公司后老板从3月份开始计算工资,一直到我去年12月初辞职走人(期间工资计算时间为3月份到11月份的基本工资+提成)。目前3月到11月的工资还有2600余元未
公司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拖着不发工资该怎么办?该公司除了几台电脑之外没有任何值钱的财务,公司的帐面上没有一分钱!想申请劳动仲裁估计到最后也是浪费时间。剩下的就只有扣押公司的物品作保障了,但是扣押公司财务从严格意义上是违法的,请问该中情况如何处理,或者说是如何扣押公司的财务才能避免法律纠纷! 其
我是广州一家外资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今年4月1号刚签了一份4年的新合同。在经过4月底的工作检查后我在5月5号收到一份违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和一份4月17号的辞职申请书要我签名,并且要求在5月15号前办理好退工手续。后来因为工作交接一直没有完成(是公司没有人和我交接),直到现在我4 月份的工资还没收到,请问
我于5月份向原公司提出辞职,但当时并没有递交辞职信,但公司在1周内给我办理了相关的离职手续,但一直扣押我2个月的工资,行政部门的负责人给我的解释是因为没有提前告知公司要离职,所以暂时不给返还。但我认为,公司既然同意给我办理离职,就没有理由扣押这部分工资的。现在我想要回这部分工资,该怎么做呢?
我于9.10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8月和9.1-9.10日的工资奖金,至今没有发放,问及公司说是要进行门店盘点,如果造成损失由你全权承担,盘点日期定为10.20日,因此目前不能发放工资给你。请问我是否要承担离开40天以后的损失。非常感谢
各位律师朋友好: 请帮我解答下我所遇到的劳动纠纷问题,我不胜感激。 我今年6月份到现在企业工作,当时我们谈的条件是月工资4500元,企业再发500月自己缴纳社保。和企业是3月份谈的,当时我在另外一个城市,条件谈好后,要签订和合同时,企业发生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当时优先处理事故没有签订合同,承诺6月底直
我现在离职了,老板不付我最后一个月工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拖欠了好几个月了
我经朋友介绍去那家公司工作了半年,最后公司搬厂,我不想去,又因家里有事,就请假回家了,回家办完事后离搬厂没有几天了,我就打电话给领导说不去了,但是最后一个月的公司一只没有给我,我给老板打电话,他都不接,我该怎么办?
我想问一下补偿金低于最低基本工资还是按照前12个月算,然后公司工会再给予补助这种作法是否合法?而且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却让我写辞职申请而没有解除劳动同意书,这种做法合法吗? 公司以前的同事也是因生病解除劳动合同是按照前12个月算的,补偿金低于基本工资但公司称工会已给予了补助。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还有,是
律师们 好! 我工作地是在深圳,09年4月份开始在一家公司上班,签定劳动合同后,按照公司规定,月薪人员周六、周日加班不给加班费,又没有给我买社保,现在另一家找到合意的工作,而之前那家公司一直不批我辞工申请,说辞工要一个月,新公司也不会等我一个月,请问我能否直接以之前那家公司没给我买社保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
每月15日发薪12月的工资1月一起支付的 每月都没有工资条 有工资存折可以证明 本月有没有发工资 估计下月一起发了 这样属于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么??是否能因此做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和公司解约病能否拿到经济补偿金,金额多少?03年9月22日签订合同 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