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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我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我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自2009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广东某央企工作,因该单位拖欠本人2-6月份工资,我于6月24日向该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交辞职报告给该单位人事部,辞职书中写明“因贵单位拖欠本人2-6月份工资,现提出解除本人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请贵单位于今天下午5:00之前安排人员与本人交接工作,如无安排,视为不需要交接,一切后果由贵单位负责。”
并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提出三个月的经济补偿。

现在的情况是:该单位于7月中发文解除本人劳动合同,但并未以任何形式通知到我,也未收到该单位的发文,而且提出不给我经济补偿。

我想请问,面对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还有,我在6月27号与另外一家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这对这起劳动纠纷有没有影响?这家单位在广州市黄埔区,我应该找黄埔区的哪个部门还是找广州市的哪个部门?还有人说地方劳动部门管不了央企,那我应该怎么办?请求各位的指点和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hostl……(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2-07-21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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