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雇佣出租车司机去郊游,再也餐后下水游泳,司机不幸身亡。 司机家属要求赔偿,我应该怎样赔偿、有多大责任
单位组织员工到非经营性合法的海滩旅游场所游玩,员工自愿参加,之前单位对员工进行了安全教育与提醒,一位处于试用期员工在酒后下海游泳,意外溺水,单位尽力组织抢救,无效,身亡,请问:单位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如果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应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我们买了个河沙场捞河沙,有一天晚上下大雨刮风打雷,有人划船用电瓶去河里打鱼不慎溺水死亡,那人家人要到法院告我们家,说是我们捞了河沙才造成死亡的。这合理吗
由于工程队修河堤到河道内挖沙从而使河道形成深坑致使一名未成年人溺水身亡,施工方并没有设立警示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五条告施工方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请问胜算有多大呢?迫切希望能尽快回复
昨日,有一朋友在江苏某水库游泳中溺水身亡。他是跟着一位承包商到江苏工作的,工作期间也没有与该承包商签订劳动合同,而该承包商更没有给他买意外保险,请问这样可以向该承包商索取经济补偿吗?如果可以,应该怎样通过法律途径索取?
学校放假了、但书面通知小孩七月二日要上一天课、但校方说上午以今把下午课也上完了、下午不要来了、但没通知我们家长、小孩中饭后说去上学、但其实他和同学一起去玩水出事、家长一直以为他真的上学了、请问一下学校有没责任、十二岁
两名15岁男孩在大凌河管辖范围内的一人为采砂遗留下的沙坑溺水身亡 该处无任何警示标志 无任何防范措施 请问该管理部门该承担什么责任?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