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求事项: 1.要求支付2011年2月1日至2008年2月28日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4000*2=8000元(新劳第82条)。(备注:2011.2月工资:4000元。) 2. 要求支付在公司工作一年六个月的经济补偿4000*2=8000元(新劳第47条)。(2012年6月工资4392元) 3. 要求支付:未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4392元(新劳第40条)。(2012年6月工资4392元) 4.要求支付:在公司签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四个月(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7月19日),其中公司未安排一年(2011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年假5天的三倍经济补偿4000/21.75*5*3=2758元;其中本年度在职4个月19天(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7月19日)即141天在职为1天年假的三倍经济补偿4000/21.75*1*3=551元。(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二条) 二事实和理由: 1.我于2011年1月1日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双方从2011年3月1日签订无限期劳动合同,2012年7月20日公司向我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工作严重失职,和未按公司要求接受调岗降薪而认定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2.我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故提出以上请求事项,请仲裁委员会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补充工资卡一年的流水: 交易日期 交易类型 存入 2011/08/16 工资 4389 2011/09/15 工资 4433 2011/10/15 工资 2050 2011/10/20 工资 2000 2011/11/15 工资 4010 2011/12/14 工资 4355 2012/01/16 工资 4567 2012/02/15 工资 4133 2012/03/15 工资 4150 2012/04/16 工资 4150 2012/05/15 工资 4135 2012/06/15 工资 4635 2012/07/16 工资 3793 以上是我的工资卡网上银行记录,就是发工资的凭据 拜托各位帮忙看看以上几条是否能够得到仲裁的支持?非常感谢!!!
公司伪造劳动合同经司法鉴定确认合同是伪造的,现在公司不服仲裁的判决又上诉了,那接下来我该怎么办,公司的策略就是和我拖,我是09年3月去申请的仲裁,09年7月14号收到的裁决书,公司昨天去上诉的,我想问一下接下来我改怎么办,难道就这样无止境的和公司拖下去吗?据我所知公司在上海的分公司有可能效益不好如果在他们上
未签劳动合同,未买社保,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工作时间是09年6月到10年6月现在没有离职,不知道规定的一年时效是从我现在申请开始算,还是说从我工作开始就是09年6月,也就是过了规定时效 也就是我正式向劳动仲裁申请开始算
2008.11.17入职2010.6.2离职 2010.3月交社保 一直未签合同。我以申请劳动仲裁,索要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经济赔偿金。因为我是口头提前15天提出辞职。可以要经济赔偿金吗?辞职理由没有说。在申请书上写的是未签合同。可以吗? 还有就是因为财务没有时间跟我去客户那对账所以我走时有2.9W差异没有对账。当时我催过经理多次
我于2008年3月份被某企业聘任为中层管理人员,工作两年后,被企业无故把我免职了,安排了我其他工作岗位。当我想用《劳动合同法》维权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找我的劳动合同,公司人力资源部却告诉我说,我的劳动合同和工作档案都没有了,找了很长时间也没找到。请问:我能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要求企业按我每月工资
9月2号我去一家公司面试 后来经过了面试,考试最终通过了 与公司签了一份保密协议还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说要去学习一个月 就在我去学习的第一天因为身体的原因我住院了 去住院的当天我跟带我们去学习的老师请过假 住院的第二天也给人力部门的人打过电话请假了 可当我今天要求重新去学习的时候他们却说我不适合
9月2号我去一家公司面试 后来经过了面试,考试最终通过了 与公司签了一份保密协议还没有正式签订劳动合同 因为说要去学习一个月 就在我去学习的第一天因为身体的原因我住院了 去住院的当天我跟带我们去学习的老师请过假 住院的第二天也给人力部门的人打过电话请假了 可当我今天要求重新去学习的时候他们却说我不适合
情况如下,本人7月30日入职,无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无社保缴纳,公司口头承诺试用期3个月,每月工资4000元,补贴400元,(4000的工资由3200的工资和800奖金组成,这个金额是进入公司后才知道的,试用期间3200元的工资打8折)公司注册地北京,在上海有固定办公场所,不过公司在上海的固定场所挂的是为成立的子公司名称,今年1
无劳动合同 现已离职 内资企业 外籍员工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一个外籍朋友,在江西省南昌市一民营公司工作, 公司从开始就不签署劳动合同,工作九个月后,部分工资(无工资条,工资都是以其他员工的个人卡转发)和奖金被公司无故克扣而不予发放,实在无法接受这种公司的不合法状况,现已离职,人还在境内。 请问: 1、他是否有资格申请劳动仲裁,向哪里申请这种涉外劳动仲裁? 2、如果可以,
试用期被中止合同,如下案情,如果选择仲裁,胜算几何?是申请撤销《中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继续履行劳动合
我于2012年1月1日入职XXX认证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审核员工作,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月薪12000元。 试用期内,按照公司指派认真完成审核任务,2012年6月18日,公司单方面发出《中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以“试用期内,经您的直属经理评估不符合审核员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我认为该理由不成立,理由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