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7月15日给别人借钱利息是三分的,这样对方算不算高利贷?我现在被起诉了,法院受不受理这样的案件? 如果法院判决后会如何处理呢?我是离婚家庭还带着一个女儿因为买房子借的钱一下子还不上怎么办?而且我们只有一套房子,以前我们都按月付三分利息给他,那超同行利息会不会返还给我们呢?
事情: 被告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立据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4500元整,借条上说明被告借款用于生意资金周转,并使被告签字画押!今向法院申请诉讼!并要求被告以及其妻子共同偿还! 但是诉状上的内容不符合日实际内容!被告证词如下:该款实际用于赌博,被告认为原告以字据为证使被告签字画押!但被告学历不过小学!但字据上的字
被告人欠别人9万,现在被人起诉,如今本人已经联系不上,因家里环境不好,没有经济来源,丈夫及子女应该怎么还款,可以分期吗?应该怎么去写答辩状和分期还款承若书?
我借了几十万给下家,收下家利息是五分,大概收了三月。现在下家本息都未还已有大概半年了。我现在手上只有下家给我的借条,我们之间未签借款合同并未对借款利息作书面约定。我现在想打官司要回本金以及合法的利息。谢谢朋友。
朋友拿出一张纸条,上面内容意思我问他借了42500元,下面有我签名,但是没有时间日期,我怎么想也想不出什么时候和他借钱了,而且内容和我名字的签字,还是两种笔的颜色。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了,这样合法吗?我真没记得有这笔借款
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我借款220万,月息2分,因为说好可以随时拿走借款,没有注明还款日期。2011年7月开始催讨借款,长达半年之久,我知道借款人名下有混凝土泵车3台,就在2011年12月份做了诉前保全,结果他已经把泵车过户到了他老婆的名下一辆,还有一辆给我作抵押的泵车车本,当时没有办理抵押手续,已经在2011年5月份过
我朋友2010年十月份借了我十五万元说是给他妻子做生意,去年年底我就催着要他还钱,一直到现在还一分未还,他和他的妻子也离婚了,他是老师,有他单位盖章还有一位老师担保,欠条上还写上以他现在住房做抵押,现在他又说房证是他妈妈的,现在避而不见我,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我在2009年7月15日给别人借钱利息是三分的,这样对方算不算高利贷?我现在被起诉了,法院受不受理这样的案件? 如果法院判决后会如何处理呢?我是离婚家庭还带着一个女儿因为买房子借的钱一下子还不上怎么办?而且我们只有一套房子,以前我们都按月付三分利息给他,那超同行利息会不会返还给我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