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民事

民间借款纠纷

民间借款纠纷 我在2009年7月15日给别人借钱利息是三分的,这样对方算不算高利贷?我现在被起诉了,法院受不受理这样的案件? 如果法院判决后会如何处理呢?我是离婚家庭还带着一个女儿因为买房子借的钱一下子还不上怎么办?而且我们只有一套房子,以前我们都按月付三分利息给他,那超同行利息会不会返还给我们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生活加油(福建)
提问时间:2012-07-20 12:5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