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要裁员,我与公司签约合同3年,现在已经有18个月,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是补偿一个半月工资 还是一个半月的双倍工资?我是已经签定合同的
我在一个杂志社工作4个月,去的时候一直说签合同,但是一直没人再提签合同的事了,其他新来的同事去问,总是一拖再拖。 后来三个月实习期过了,到第四个月,没有给我转正不说,还让我做述职报告,结果述职报告做了,拖了不到一周,跟我说我不适合这个岗位,补偿的事情可以谈,于是发配了一个负责行政的同事跟我谈。 我
我与公司是08年8月份签定的2年劳动合同,从事分公司物流主管这一块(但后期因为公司裁员,我又兼了一部分出纳和人事的工作),但09年1月初,分公司市场被公司放弃,于是公司在09年1月份末分公司一切善后事情即将处理完全后便欲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这之前公司还一再信誓旦旦的说给我调任总部(总部和分工司不在同一个城
韩企在中国开的公司,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劳动者?
09-2-20 14:38 你刚回答了我的问题,请问是如何补偿六个月的工资? 因为该公司是韩国公司,需要给他们讲清楚,谢谢您! 原问题如下, 2006年8月28日至2009年8月27日的工作年限,每年一签, 一共签了三份,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3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具体是这样的:我2007年7月大专毕业,07年10月来到公司,因为之前一直效益还行,在去年08年10月,公司与我续签了2年的合同; 但是今年由于公司内部调整的影响,之前的情况我也略微有所了解,在昨天人事部的主管找我谈了下话,说明了一些大致的情况,大致意思就是,我所在的部门会被取消,公司如果还能有空余的岗位的话会
公司伪造签名单方面和外包劳务公司解除合同是否仲裁后能得到赔偿
我是2007年5月近公司的,我司属外企公司,由四达劳务公司遣派至工作,合同3年,公司于2008年10月伪造所有员工签字单方面与四达公司接触劳动合同。自10月起停止缴纳四金,公司告知以后会补缴。如今公司在申请破产并申请新公司名字继续现在的业务。我们的权益是否有保障?将来还能补缴四金嘛? 请问我现在算是非法劳工嘛?可
我2007年5月来公司上班,属于韩国市政府机构,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工作期间表现一直良好,2009年8月24日公司无任何恰当理由,通知8月底要解除我,8月20号,检查出本人已怀孕,本人想问一下,向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 我工作在本国。工资发属地,属韩国市政府,发送工资!如果要求补
公司给的答复是:按最近十二个月实发工资的平均,补发七个月工资。 请问是否可以要求额外补偿; 另外是应该按应发工资补还是实发工资补; 这个补偿的钱是否要扣税? 如果可以要求额外补偿,依据是什么,额度如何要求?谢谢!· 到底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呀,怎么二个人的答案不一样的? 还要问一下,我
1998年1月20日到公司工作,公司因经营不利,减少人员,已经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如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计算经济赔偿;如果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又如何计算经济赔偿? 劳动法中的按年限计算赔偿中,最高为12个月,是否只对高收入人群,普通劳动者应该是工作多少年就赔偿几个月的工资吗?
该名员工08年10月27日入职我公司,09年11月30日公司准备单方面提出与该名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她的工资架构是:900元底薪+100元通信补贴+1200绩效奖金(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为其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如果这名员工工作到明年2月,公司还会发放一个月工资的春节福利金。 请问: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是否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