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义务工作时发生交通意外死亡,受害者家属得不到赔偿,肇事司机宁愿坐牢,也不愿意赔偿受害者家属,工地老板一直推卸责任与其无关
我有一亲戚,在重庆南岸区一家民营工厂搞喷塑至今4年, 但今年实行新版劳动合同法工厂却迟迟未与其签订正式书面劳动合同, 前个月上班时一手中指被机器所伤致末端指骨粉碎性骨折, 厂方只支付了医疗费用,工伤那一个月的工资只按当月实际上班天数工资数加工伤疗养期间重庆市最底工资标准折扣数给与了,其他任何赔偿都没
我和一个无照经营的 公司发生了劳动纠纷。。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局不受理。理由是主题不明确。我上告到了法院。法院要我改变被告为个人到劳动局去重新开一个不受理通知。我就去劳动局了。。劳动仲裁委员会以主题不适格为由给了不受理通知。到了法院。。法院立安了。给我的立案通知。和开庭传票上。写的是:民事诉讼。雇
我是一家公司的外贸业务员(基本工资加提成),现在因为公司拖欠我基本工资,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期间公司提起反申请,说有个单子过交货期没出货可能成为库存,总金额为1W6美金,要我赔偿10W人民币(实际原因是厂家生产来不及,交货期迟了2个月,国外客户现在不提货,公司赖掉说交货期没迟)。 请问 第一,我是否应该
单位员工在工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在合法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可以为企业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法律对这种情况的续签年限有何规定?? 急盼解答,谢谢!
工伤治疗未完全结束,解除劳动关系,后续治疗超出部分能否继续要求?未购买社保,未签劳动合同
2007年底受伤腰椎一暴烈骨折,老板采取保守治疗。2008年5月自行花费5万元手术(前路椎弓棒植骨手术),2008年5月老板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不是工伤,后行政诉讼再审认定工伤,,现在做了劳动能力鉴定,正 仲裁呢,请问我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现在我内固定无法取出,长期放体内,解除了劳动关系,后续治疗费用超过了现在要求的,
自然人(即雇主)购买了货车并挂靠在某物流公司跑运输,并签订了挂户协议。自然人雇佣了两个驾驶员。某天,货车在执行运输任务时,发生了翻车的单方责任事故。经交警认定,驾驶者负全责。另一雇佣驾驶员为车内乘员,遇难死亡。受害人家属主张按交通事故赔偿,认为自然人与雇佣驾驶员是雇佣关系,自然人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我是今年5月受工伤,已做工伤认定,在出院是的出院小结上著名有一年后拆除内固定物,我与今年9月份选则离开了公司,也没办离职手续,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到2010年的11月30号,而工伤的二次手术是要到2011年的5月份才能做,请问我的劳动合同过期后,有工伤认定书,能找公司赔偿吗?
我于2011年2月28号进入福清中信先施物流有限公司建筑部门上班,进入工地公司没有和我们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而我于2011年6月13号早上7:00在上班时间锯模板时被电锯锯到左手食指,左手食指肌腱全部锯断,手部掌指骨骨折.关节囊破裂.岛状皮瓣术{皮肤移植}。现在老板不肯帮我申请工伤鉴定也不帮我出具劳动证明,也不肯赔一定的
同户籍地的两人(雇佣关系)在外地发生劳动工伤纠纷能回户籍所在地受理案件吗
我一个堂哥受雇于同村一个包工头,前段时间在甘肃一个矿工地上发生事故受重伤,经签定属五级以下伤残.现因不服包工头的赔偿,想回本地和向本地法院起诉该包工头,请求合理的赔偿经额,请问,这样的情况当地法院能受理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