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属问题 近期很多业主和开发商起纠纷,说人防设施是没有产权的,使用权根据《人防法》第五条,人防工程谁投资谁受益。开发商说是他们投资建设的,应该归他们;业主说随着土地使用权一户户转移给小业主,人防设施的成本也转嫁给了小业主,实际投资人变成了各家各户业主,所以车库应该归属所有业主共有; 1、小区内该楼栋业主的房产证附记上已显示“购买所得:建筑物地下一层 地上16层”,地下人防民用停车位,小区房屋单元所有业主是其真实出资人或者投资人。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是否可以说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享有该停车位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其建设成本是否已由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分摊是未知数,应该如何找相关资料证明? 2、房开说该地下车库已经办理相关产权或使用权登记,使用权归房开所有,该说法说是否合法?
我是小区的业主,我想买我们小区的地下车库的车位,有产权,说是40年11万,但是发票开回来是3万的,负责的人说办回来的都这样。那地方没有单位,只是在车库有一个桌子有一个女人管,什么费用都是交给她,问单位的名称也说不出来,说单位的公章老换。办理产权证也是,要求交出身份证原件。她说他们跟上级部门是网签,有个合
您好!我所住的小区的地下车库是防空设施,原先是出租给我们这些业主的,现在房产商要将停车位出卖给业主(购买后无产权,有60年的使用权)。我想问下,房产尚能这么做吗
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工程延期导致产品不能正常使用 生产厂家无法联系
本人在广东中山LED采购一批电子产品,当厂家发货到上海本人无法在于生产厂家联系上,导致工期延期4月之久,期间找相同公司的技术人员进行维修的技术支持费用高出产品的采购费,至今产品还无法使用。它们公司的技术和其他公司技术不一致,如何通过法律来处理本次纠纷。
近日开发商于小区贴出告示表示出售产权属开发公司所有的地下车库,仅与业主签署35年使用权合同,无产权证明,无发票凭证和备案手续。出售剩余车位方用于出租,这是否合法?另预先划分一部分为小区楼下商铺使用,又是否有不妥之处?
江南新里程今天向业主出售地下车库,说与房产一样是70年,但没有房产. 请问房产商可以出售吗?合同说70年有效吗?合同没有明确车库管理费有欺诈吗? 谢谢.
请问如果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冷库建设),发包方要求阶段性付款条件约定为:工程验收合格或用户开始使用后(以先到为准)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请问这样约定可以吗?是否有违法律规定?谢谢!
请问封闭小区,物业把地下车库公用部份私自出租给无车位人用,影响有车位使用
封闭小区,物业私自把地下车库公用部分出租给无车库人用,影响有车库人使用,每次交费用时跟物业说总是无下文,现在物业居然说要请交警部门来把公用部分划成车位,请问这合法吗,业主应找谁解决此事
我们公寓的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战时人防用,平时做车库用。最近部分业主和开发商起纠纷,说人防设施是没有产权的,使用权根据《人防法》第五条,人防工程谁投资谁受益。开发商说是他们投资建设的,应该归他们,业主说随着土地使用权一户户转移给小业主,人防设施的成本也转嫁给了小业主,实际投资人变成了各家各户业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