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使用权问题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使用权问题 关于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使用权归属问题
近期很多业主和开发商起纠纷,说人防设施是没有产权的,使用权根据《人防法》第五条,人防工程谁投资谁受益。开发商说是他们投资建设的,应该归他们;业主说随着土地使用权一户户转移给小业主,人防设施的成本也转嫁给了小业主,实际投资人变成了各家各户业主,所以车库应该归属所有业主共有;
1、小区内该楼栋业主的房产证附记上已显示“购买所得:建筑物地下一层 地上16层”,地下人防民用停车位,小区房屋单元所有业主是其真实出资人或者投资人。根据《中华人们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的规定,是否可以说明小区所有业主共同享有该停车位的使用权和收益权?而其建设成本是否已由计算建筑容积率的建筑物分摊是未知数,应该如何找相关资料证明?
2、房开说该地下车库已经办理相关产权或使用权登记,使用权归房开所有,该说法说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urong……(广西-柳州)
提问时间:2012-07-14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