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20年前爸爸的2间店面被公家拆迁换得一间店面,但公家说换得该店面属规划区所以只能用租,于是爸爸和他们签定了长期租赁合同。到了现在公家说该店面要拿去招标,说长期租赁合同是指20年现在过了20年他们有权利拿去招标。问下现在该怎么办 去打官司有用吗?
我们有一店面租赁合同,到期是今年的4月10日,在前一个月我们就向甲方(村集体)提出续租,可村里没表太,可现在在4月6日突然告知不给续租,要收回投标。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我们无法迁移,更不用说损失,请问我们有没有可依靠的法律支持,可让我们更有理由续租或延期.....
我租赁的厂房在过年的时候发生了火灾,火灾面积百分之百。火源是临近的一个废品厂。火因至今未知。 消防赶到的时候厂房里的消防栓没水,然后花了1个多小时在围墙上打洞排管从河里抽水扑火。消防责任书上明确把这项列为间接火灾原因,意思就是消防栓没水导致灭火错过了时间造成了最大损失。(水源由房东控制,过年的时候水
有一处公租房原为A承租,承租期间A病故。公租房所有权单位并未回收该公租房,该公租房由A的邻居B继续使用至今已有五年(期间所有房租水电费皆为B缴纳,并无欠费)。现B想将公租房过户到自己名下,公租房所有权单位不予办理,请问此种情况B该怎么办?起诉该单位还是申请行政复议?或其他什么方式? B能够出具五年来的房租收
转让方甲方; 承让方乙方;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及租赁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XXXXXXX店铺原名为小小餐馆 转让给乙方。转让后店里的所有用品归乙方所有,乙方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转让费共计40000元于日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二.同时甲方
您好,我于黑龙江省有一处门市房产。在承租人租赁房子时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由于上层管道破裂引起漏水使承租人蒙受损失。且在房屋到期后拒绝交还房子。 请问:1 对于因漏水引起的损失应该是谁负担责任? 2 对于承租人拒绝交出房子应采取什么有效方式?
我是2010年4月6日和房地产(租赁方本身是二手房房地产)签了一份为期三年的租房合同做点小买卖,第二年他们看我们经营不错,以有人看好我们的地方要高价租赁为由涨价5000元,经反复协商涨1000元;今年刚交完一年的房租他们说一房东把房子抵给了债主,债主要求我们全部撤离,说是他们有黑势力,没他们强,所以房地产和我们都
今年3月签下一个门面租赁合同,合同日期2012年4月1日到2013年3月30日,合同期一年,租金写明标准为每月3500元,后面注:从2012年4月1日开始按随市递增,从2012年3月份递增的话随市递增,合同背面写:如承租方要求继续承租,以每年10%递增额递增!现在情况,房东2012年7月1日上门收取房租时,要求交纳10%的递增,且要求补足
我公司欲与物业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租期约为50年。为了规避法律关于租赁合同不能超过20年之规定,我公司与物业约定:租赁期20年,到期后除我公司明确表示不再续租,则合同自动续期20年。请问该规定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