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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店面转让及租赁合同

店面转让及租赁合同 转让方甲方;                      承让方乙方;                              甲.   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及租赁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XXXXXXX店铺原名为小小餐馆 转让给乙方。转让后店里的所有用品归乙方所有,乙方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转让费共计40000元于日一次性付清给甲方。二.同时甲方同意将一楼店面及二楼套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租期从2012年6月20日到2015年6月19止,月租金2000元人民币租金为每季度6600元交付一次,并于每季度头一个月的20号之前交至甲方。乙方用水电费由自行到水.电公司交付。三.如乙方自行重新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不得破坏房屋原有的结构。四.接手前甲方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一方无关,若因甲方经济纠纷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支付每天600元的损失给乙方,接手后的 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五.三年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租费,租金随行就市,参照邻居一带,且乙方拥有优先租债权。六.乙方逾期交付房租的,应按每天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未交付房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八.以上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四分,甲乙方各执一份。明人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证明人签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307335……(北京)
提问时间:2012-06-23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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