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 本人与2010.1签订了一套商品房合同,同时支付了45%的首付款,其余房款也通过公积金贷款于2010.5月到账。合同规定2011.10.30交付房屋,至今过去7个多月,开发商至今未发任何有关交房的书面通知,本人于2012.1.10向开发商发去催交房屋的信函,也未见任何书面回复,仅于2012.4开发商有过一次延期交房的语音通知,并初步约定2012年底交房。目前该栋楼房已停工半年多,且近期无开工迹象。 商品房格式合同规定:延期交房30日内,按贷款利息支付,延期超过30日,除支付贷款利息外,另行支付违约金总房款的万分之一。 经多次与开发商交涉,对方的答复是:第一,不能退房,第二,违约金只能以物业费抵扣或者以高尔夫球等娱乐票折抵,总之开发商无力支付现金。否则,你可以起诉我们。 请问我向法院起诉他们,能获得哪些支持: 1、我能解除合同吗?如果能解除合同,能获得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的赔付吗? 2、如果第一条不能获得支撑,要求以现金形式支付延期交房的贷款利息和违约金是否可能? 谢谢!
我在2006/9在恩施咸丰购买了一套预售住宅,合同交付时间是2006/12/31。到现在也没有开发商(重庆奔阳物业发展开发公司咸丰分公司)的正式交付。在2008/6因听说开发商要卷款潜逃,所以我们就把还没有验收合格的房子的钥匙从开发商处拿了,到现在房子还没有验收合格。我想询问一下除了合同规定的延期违约金外我可不可以提出以
商品房延期交付使用而开发商又不同意按合同约定赔偿,我该怎么办?
本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6带7层阁楼),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到售楼处办理入户手续。开发商安排的办理手续的流程是要将所有需交费用交完后方能验房。本人在交齐所有费用后,验房时发现7层阁楼有严重漏水情况,遂未从物业手中领取房屋钥匙。经与开发商协商同意维修。自2008年5月29日进户验收发现房屋有漏水情况时起至2008年10月4
你好,2004年城市规划,我家的住房在规划地内,开发商与我们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家老房与新房互换,注明交房日期为2005年,当时我购买了一套80平米左右的商品房并已先行搬迁,目前已交完所有房款,可现在已经2010年了,因为一些原因(有些拆迁户与开发商未能达成共识),到现在房子都还没有开始修建,导致这六年来我们
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
开发商在合同中强行将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的备案时间,定为360日,是不是违法了?在签订合同时不允许我们做任何的修改,全部是开发商提前做好的合同,合同里还有很多不合理的条款,如不签就不退1万元定金。无奈,我们只好忍辱签了合同。11月10日就该交余下的30%房款了。我们
律师,你好!我急需贷笔25万的款,想到银行去贷,手上只有1套按揭中的商品房,已经交了1年多的按揭,市值50万,请问这种情况银行可以放贷吗?
我于2009年9月23日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系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格式合同。合同中第七条交付期限约定:甲方应于2010年10月1日前,将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该商品房交付给乙方。补充协议第八条“本合同第七条中‘验收合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是指甲方房屋经施工、监理、
我09年7月买了一套商品房,合同约定于2010年9月30日交付,在收到两次延期交房后于3月26号收到交房通知说29号交房,截止29号整整违约180天,业主于29日到售楼处后当时拿不出交房应该有的合法手续,包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当时开发商说“房子已经经过“四方”验收,合同附件已经约定交房条件是经过四方验收就可交房
我于2010年1月与房开商签订购房合同,购买预售商品房。房屋总价18万,约定交房时间为2010年10月30日,延期按房屋总价每日万分之0.5支付给购房者。开发商于2011年6月2日通知接房,逾期达7个,但开发商拒绝承担延期违约金。因我们还要向开发商支付其他代收款11000元。开发商不同意从中扣除违约金,我们现在不能接到新房。请给
商品房延期交付使用而开发商又不同意按合同约定赔偿,我该怎么办?
2011年5月我全款购买了一套写字楼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应于2011年12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但至今写字楼也没有完成外装更不用说交工了,并无法提供具体交房时间。也没有给过业主任何通知和说明。 根据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出卖人逾期交房已超过90日以上,买受人有权解除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