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共48名,在没有频临破产,经营业务也没有减少,员工也没有犯重大过错或者不能胜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公司要辞退18名员工。请问,这样做合法吗?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这些人都在公司工作十几二十几年了,累病了,不能胜任工作(每天十三四小时,露天,风雨无阻),7月公司组织劳务市场,在这里我们每天8小时露天工作,没工资、加班、误餐费、车补、书报费等,计件,一个月交完医疗保险才六七十块钱,想逼我们辞职。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辞职,能要求公司赔偿吗?谢谢!
我自愿到**公司工作,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证在**公司服务三年。如我因个人原因在**公司服务未满三年的(自报到之日起),本人尊重**公司就服务期限违约问题作出的处理。 违约金标准(累计金额5万元):不满一年的按100%算,满一两未满两年的按75%算,满二年未满三年的按50%算。 这是**公司要求通过猎头公司招聘的人
1、我是在2008年1月4号入职,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在2011年9月9日到期,当时公司已经与我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此次签的合同不在我手上,由于我们公司属于分公司。公司将劳动合同拿到广州总部去盖章。) 2、我在我们这个片区属于工龄最老的一位员工,由于知道了片区经理违规操作了公司的员工入职制度。(就是挂空职把底
公司安排员工为期15天的出差,员工因家庭原因(如:小孩无人照顾)无法出差。后经部门领导及公司人事协商无果。员工于10月26日下午收到公司短信通知被辞退,当天贴出辞退通告。 通告如下:某某员工拒不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经人力资源部劝导后仍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生产,鉴于其以上的行为,已严重违反
公司无故解雇员工,并要求员工将工作交接妥当后,才能获得应有的经济赔偿,这样合法吗
在公司工作8个月被公司解雇了,当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时,公司只给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并要求把工作交接清楚后才能得到赔偿,这样的说法合理吗?合同还未到期的。
我因在试工期间得病住院,公司提出辞退开除。原因是公司规定试工期内不管什么假不得超过12天,超过就开除。 我想知道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谢谢!
我是从2011年10月进的某公司,但是从上班开始公司就要求员工押200块钱的服装押金费,11月份发工资又要求员工以后每个月发工资都要交押金100,但是我们并不知道每个月押的这100块钱押金是拿来干嘛的,昨天公司开会的时候,公司又要求员工从2月份发工资开始从每个月的100块钱押金增加到200,连续押6个月作为培训费,但是我们
我在该公司工作了四个多月,签订的合同是半年,从2011年10月19日至2012年4月18日止,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他们说这个是试用期合同,过满试用期之后表现不错的话就转正签三年合同。现在半年合同快到期了,部门领导跟我说,我转不了正式工了!做完合同就要走了。不过公司人事部还没正式通知我。我想了解一下:若是到时候公司以
我是2012年3月1号入职某公司的,当时公司主管口头跟我说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只有基本工资,没有补贴和社保。也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或合约。三月中旬,我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3月底公司知道我的情况后,以我怀孕,不能兼顾工作和生活为由,要辞退我。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假如不合法,我该怎么做? 第一,我还在试用期。